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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受抚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受抚养关系中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一方去世后,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公认的,但养子女和继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和继父母的遗产的问题一直受到质疑。 许多人认为,被收养的孩子和继子女不是自己的,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特别是如果他们有其他孩子,往往不想把遗产留给收养的孩子,尤其是继子女。 事实上,这种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继承法》,收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都应与亲生子女是相同的一级继承人。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收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下的人是一级继承人,法律就明确规定只有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成为一级继承人,独立生活且父母晚年再婚的人不能作为一级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因为不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同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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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该法中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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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离婚后的房子已经属于乙和他的女儿,与甲没有任何关系。
当然,C和他的女儿无权继承B的房子,从法律上讲,C和B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继子女当然有权继承,而且是第一继承人,但有一个问题,你不要误会,他们只能继承A的财产,不能继承B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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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该财产是在甲和乙离婚时判给乙的,而在甲去世时,该财产已经是乙的财产,所以该财产不属于甲的遗产,不存在继承该财产的问题。 但是,丙及其女儿有权继承离婚时甲与乙分割的财产和甲离婚后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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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满足条件,丙的女儿可以继承甲的财产。 但是,由于该房屋在甲与乙离婚后成为乙的财产,因此就乙的财产而言,不存在作为甲继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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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只能继承A的财产,如果房子已经是B的,就不能继承。 如果A的女儿,C可以继承,C的女儿可能没有,如果有依赖关系,她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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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
三.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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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判给乙和他的女儿,甲将没有权利,丙将无法继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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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权继承房屋。 因为,那是甲乙离婚前的财产,丙只能继承和甲后来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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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有一级继承人,一级继承人一般会平分继承。
一级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以及有依附关系和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有依附关系的继子女当然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的继承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等继承人继承,二等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继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词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兄弟姐妹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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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抚养的继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继承应当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进行。
《继承法》还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继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继父、继母、继子女对已形成赡养关系的相互继承权享有继承权。
继父子女关系的形成不同于其他亲子关系,因为父亲或母亲再婚,然后根据我国法律,亲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一定产生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只有当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作为养子女时, 他们存在法律规定的虚构血缘关系,或者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赡养关系,他们之间形成了《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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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 但是,这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在有抚养和赡养继父母和子女的义务的情况下,继子女将来才能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有虐待或歧视。 继父母与由继父母抚养和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受有关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规定管辖。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与继父母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因为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合法的虚构血缘关系,继子女可以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法律赡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继父母履行了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义务:(二)继父母履行了已成年但受限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的赡养义务。
3)继子女已履行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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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十年前,我9岁,和母亲一起去继父家,继父有一个比我大6岁的儿子。 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9年。
去年,继父病逝,留下5套房子,积蓄2.5万余元,生活用品不少。 在分割遗产时,邹伟以我是继子女,没有邹姓为由,拒绝让我继承继父的遗产,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请提问: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为第一继承人,有权相互继承。 你9岁就去了继父家,与继父形成了事实上的赡养关系,所以你和继父有相互继承权,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你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邹伟以你是继子女,不姓邹为由,拒绝让你继承继父的遗产,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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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继父母和继父母之间存在依赖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0条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等继承人继承,二等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该法中的“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
该法中的“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受扶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继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受抚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受抚养关系中的继兄弟姐妹。 >>>More
根据《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履行了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时为亲生父母筹集了大量赡养费的,除依法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亲生父母遗产。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养他人作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以是对方的一等继承人。 根据《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收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或者被收养子女与被收养子女之间的是兄弟姐妹,可以是彼此的二等继承人。 >>>More
您好,这种情况取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承认的赡养关系。 形成事实赡养关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权; 如果没有依缘关系,就没有继承问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