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财产证明的名称是任何人的财产。 你丈夫买房是以你婆婆的名义登记的,这算是送给你婆婆的礼物。
你有孩子吗?
当你的岳母去世时,你的孩子可以通过代位求偿(即代替他的父亲)继承你岳母的遗产,但你不能。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3
第十二条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一方的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 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购房时的出资额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你的孩子先继承,然后如果你的孩子不想要,那就是你和他的父母,然后是他的兄弟姐妹,依此类推。 就我个人而言,我是这么认为的。
-
看看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房子确实是你老公买的,如果你不能证明,你什么也做不了。
-
你结婚前买的吗? 如果是婚前买的,那么问题就有点头疼了,而且还不能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
我问过律师是不是这样。 它是根据你和你丈夫生前的共同财产处理的。
-
1、婚后,公公出钱买房,房产证在岳父名下,丈夫去世后,儿媳妇无权控制。
婚后,财产一般属于两个人的资产,也是婚姻世界给出的经济账单,或者是家庭生活给出的消费清单,而房产也应该是两个人的资产,但属于岳父的资产,要区分一个现实的经济比例。
比如婚后,财产分割,丈夫已经去世,房产证在岳父的名下,只有岳父有控制权,但不能改变儿媳的继承权,这也是没有房产转让的经济世界。
如果儿媳妇现在不要求分割家产,岳父岳母无权利用权益让儿媳妇搬出去。
第二,当婚后的资产不需要细细化,需要分工时,他们会在家庭世界里有存在感,对家庭财产有多少会有自己的想法。
丈夫已经去世,一家人去哪里才是重要的方向,一些衣食住行,还需要两家人去了解生活所赋予的现实距离。
比如,媳妇两年后,岳父家还没有收回房子的使用权,而媳妇又要搬家了,那么家产也是没有争议的现实方向,媳妇会带着房产以外的资产离开家界。
对于两个家庭来说,最重要的不是财产多少,而是有没有孩子,有孩子就有争夺抚养权,没有孩子就有简单的交流世界。
3、丈夫去世后,家产界会有儿媳妇的定制资产方向,一个房产就永远不会是真正的问题了。
能拿走的家庭财产是可以分享的资产,不愿意拿走的资产是丈夫亲戚给予的帮助。
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离婚世界,不属于两人财产的财产不能成为两人的财产,除非他们有合法继承权,儿子已经去世,儿媳妇无权处置这部分财产。
岳父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岳父的,儿子死后,剩下的资产都是媳妇的。
-
她死后,儿媳妇肯定有一定的分配权,毕竟她和丈夫在一起这么久了,而且也是自己家里的一员,还有孩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一定有一定的分配权。
-
没有权利,房子根本不在你名下,同时,你买房子的时候没有付钱,所以你没有权利分割房子。
-
儿媳妇有分配权,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一个按照第一继承人的顺序的是妻子,所以妻子有继承权。
-
有分配权,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儿媳妇对你家的户口簿也有一定的权益。
-
媳妇没有分配权,岳父买的房子是岳父的个人财产,即使岳父去世,儿媳妇也不属于一阶继承人。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要分析具体情况,有遗嘱的就按遗嘱执行,没有的就按法定继承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七条 继承继承的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等继承人继承,二等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一等继承人的,由二等继承人继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扶养继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词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兄弟姐妹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总结。 您好,一般来说,媳妇不能继承其岳父或婆婆的财产或财产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除非丧偶儿媳妇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
子女在继承中的继承权高于配偶的继承权,其原因在于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但夫妻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其继承权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不像血缘关系那样永远持续下去。 这可以通过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加以验证。
您好,一般来说,媳妇不能继承其岳父或婆婆的财产或财产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除非丧偶儿媳妇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性。 子女的继承权在继承上优于配偶的继承权,其原因在于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纯血缘关系,而夫妻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继承权是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不像血缘关系那样永远持续下去。
这可以通过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加以验证。
如果公婆先死,他们的财产由儿子继承,如果儿子去世,儿媳可以继承儿子的财产,包括公婆继承的财产。
我丈夫是1994年去世的,房脉状态的产证是我丈夫的,我儿子2005年结婚,是第二次婚姻,儿子2021年1月去世。
你婆婆什么时候死的?
他们有孙子孙女吗?
婆婆还在。 有孙女。
遗产是孙子。
孙女。 一般来说,儿媳妇很难继承。
媳妇有继承权吗?
他们第二次结婚,没有孩子。
如果儿媳妇想继承公婆的遗产,一般来说,她可以出于以下原因要求继承:1、作为有困难,需要女方家人帮助和照顾的兄弟参与; 2、参与赡养老人的主要义务; 3. 出于他嫉妒的法律认可的原因。 公公婆的继承权不是绝对固有的,如果儿媳妇已经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她可以提供证据,为自己获得一定数额的遗产继承权的可能性。
基本上岳父去世后就没有不利之处,也没有遗产来分损失,因为岳父有三个儿子,就是其中一个儿子在2005年结婚,是二婚,2021年去世,期间他没有生孩子,现在岳父的房子被拆了, 丧偶的儿媳妇有继承岳父家的权利吗?谢谢。
你好,你媳妇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继承人,因为这是你公婆的财产,不是你丈夫的。 公婆和儿媳无权继承财产、孙子女或兄弟姐妹。
-
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妻子想继承婆婆的财产,除非有两种情况。 首先是你承担了赡养责任,虽然不是义务,但是在你承担了之后,法律会同意继承一部分遗产。 这里的前提是岳母没有立遗嘱,依法平分; 第二种岳母立遗嘱,明确规定您可以继承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根据遗嘱进行分配。
这里判断的依据很简单,就是丈夫死后她是否和婆婆住在一起。 假设你没有再婚,一直和婆婆住在一起,你很有可能可以分割遗产。 如果你已经离开了,你就不去看一看,偶尔也不要去看一看,基本上没有继承的可能。
根据我国法律,一个人每亩的财产应该由他自己决定,即他立了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将按照第一和第二继承人平均分配。 应该注意的是,第一个和第二个都没有女婿或儿媳。
当然,法律是平等的,女婿和儿媳没有继承权,自然也没有权利赡养对方的父母。 在整个事件中,即使妻子没有供养婆婆死亡,也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在立法时,会考虑到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比如丈夫离世多年,妻子从未抛弃过婆婆,这些年来一直负责赡养。 那么婆婆百年之后,法律会确定媳妇有继承权,具体继承的数额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婆婆有没有立遗嘱了,假设对方提前立了遗嘱,把财产给了其他孩子,那么我们别无选择。 相反,如果遗嘱中提到我们,我们依法享有继承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丈夫已经去世,但法律上有代位求偿权的理论。 也就是说,当丈夫去世时,孩子可以以父亲的名义继承一部分财产。 当然,这里的权利也是相互的,孩子有代位求偿权,自然也有代位求偿权。
假设你有能力独立生活,那么当你的孙子孙女无法独立生活时,你必须抚养他们。
其实说白了,权利是相互的,如果你给别人温暖,别人也会给你温暖作为回报。 只不过这里的温暖变成了财产和权利,受法律的约束。
-
当然可以继承,这封韩氏书信应该改成和岳母商量一下,应该和岳母沟通一下,如果对方愿意的话,那就可以谈谈继承了。
-
是的,只要婆婆没有其他孩子,妻子履行了义务,那么继承就可以进行。
-
是的,就是因为两个人维持着婚姻关系,然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也得到了承认,所以死后,可以继承为孩子。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物品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是明确说明属于一方的遗嘱或赠与。 >>>More
1.如果房屋没有抵押权,则完全属于丈夫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将由其第一法定继承人:妻子、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