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均属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配偶与另一人结婚。 出现了三种情况:
合法婚姻+合法婚姻,合法婚姻+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事实婚姻。 现在中国没有事实婚姻(好像从1994年开始就取消了,而本案的前两次婚姻已经结婚200多年了),所以事实婚姻不足以成为犯罪。 第一种,合法婚姻 合法婚姻,如果结婚登记,肯定是犯罪,如果不是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长期固定生活,也构成犯罪。
如果是鬼鬼祟祟的,那就不算数了。 二是争议,就是一方已婚,另一方没结婚,最典型的犯罪是小辈(包括保持老白金小白脸的已婚妇女),我觉得也要看夫妻俩有没有长期固定的生活。
-
只是德不好,不违法。
-
应该是假的,他的人品很差,他说的不可信。 他们俩都参与了这件事,他可能只是想逃脱惩罚。
-
当然是真的。 当年的一切都是马荣和宋哲精心策划的,不然王宝强当时也不会输得这么惨。
-
都是假的,都是谣言,我们一定不能相信谣言,他们俩只是想引起注意,我们不想给他们流量。
-
应该是真的,我受不了了,我说的应该是真的!
-
宋哲本来是王宝强的经纪人,但行为不够管教,所以被关进了监狱,现在也不想隐瞒,暴露了马的精心布局,很有可能被陷害了。
-
具体情况不明,可能是真的,可能是通过这些来减少这件事情对自己的影响,也可能是为了获得人气。
-
不管是真是假,这一次都会有敌人盯着他们。
-
法律分析:法院一审两案判决王宝强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婚外有不正当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王宝强不构成对马蓉的诽谤侵权。 婚生儿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儿由马蓉抚养,之后马提起上诉,王宝强也申请了二审公开审判。
法院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两案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不成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反复教养的不良习惯,没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百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 中止原因消失后,应恢复探视。
第一百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双方协议处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护。
-
主要原因是马是幕后主谋,自从和王宝强离婚后,她就已经谋划了很多年,宋哲只是一个帮凶。
-
因为马和王宝强一直在一起是为了别的目的,而且他们并不是真的爱王宝强,王宝强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会去做亲子鉴定。
-
当时是王宝强在马蓉的手机里偶然发现了与宋哲的聊天记录,他让马蓉解释,但马蓉很不耐烦,威胁王宝强,后来王宝强将两人告上法庭。
-
因为王宝强回到家,看到了马荣手机的聊天记录,就开始问老婆是怎么回事,于是后面就有了一连串的事情。
-
我想他应该通过一些证据发现,或者他身边有朋友和亲戚告诉他。
-
两人与王宝强的关系比较好,在王宝强的工作过程中被怀疑轮流,两人产生了感情,还擅自转让了王宝强的不少财产。
-
首先,两人合力合作,在宣布与王宝强离婚后,还利用子女获得了王宝强的绝对财产。
-
他们准备毁了别人的名声,说他是家暴,然后转让他的财产,两个人分赃,这是一个非常恶毒的想法。
华熙 *** 8月26日** 自8月15日王宝强正式起诉妻子马荣以来,已经过去了12天,王宝强的离婚案依旧是众多网友的热点,各种谣言满天飞。 王宝强什么时候起诉妻子马离婚的? 马蓉起诉王宝强诽谤侵权删除微博离婚声明,为什么没有删除? >>>More
从我们正常人的角度来看,应该是这样的,两个人离婚后,真的不想牵扯太多,最好还是尽快断绝两个人的关系,更何况两人离婚并不和睦, 中间有很多是非对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