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们在经济上同居和分居时,如何处理你买的车

发布于 社会 2024-07-02
5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您好,最好是双方可以协商。 如果双方协商失败,双方只能证明各自对汽车的出资比例,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对方出资份额的金额作为补偿。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只能在双方之间平分。

    上门律师特别指出,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的价值达成一致,则需要对非货币形式的财产(例如车辆)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股份共有或者股份共有的不动产、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股份共有,但共有人有亲属关系等的除外。

    第三百零九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有人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 出资数额无法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2. 匿名用户2024-01-29

    要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一男一女(即一男一女以持续和稳定的方式生活在一起)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 (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3. 1994年以前,同居双方在同居时已达到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虽然财产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根据相关证据(有女方出资的证明、男女是情人并曾同居的证据等,这里注意,这是证明这一点的证据,不是主观理解,保留证据很重要), 两人购房显然是他们共同意图的表达,应视为两人共同从事的某种民事行为,如共同选房、共同出资、共同承担财产产生的债务等,因此,在我看来,虽然该财产名义上归丈夫所有, 实质上应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未约定共有的不动产、动产是股份共有还是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共有共有财产,但共有人有亲属关系的除外。 “,则共同所有权应视为股份共有; 此外,根据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所有人对共同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按照出资额确定; 出资数额无法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当然,在实际分割中,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对财产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等费用,都可以适当分割。

  3. 匿名用户2024-01-28

    法律分析: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车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如果将房屋加到女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是逗老人的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4)生活用品单面专用;

    (五)其他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百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劳务工资、奖金、报酬;

    2)袜子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拥有的财产。

    批准。

  4. 匿名用户2024-01-27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够证明是个人通过协商购买的,则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的,则为共同财产。

    因此,关于同居期间购买的车辆由谁拥有,有两个问题需要理清:

    1. 登记车辆的名称;

    2. 谁为购买车辆提供资金。

    如果一方有一条肢体和一万亿元购买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当男女同居关系解除时,购买的车辆无需分割; 在双方共同出资的情况下,购买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男女同居关系解除时,购买的车辆平均分配或按双方约定的份额分配。

    因此,同居时购买车辆有两个建议:

    1、投资人与车辆登记人一致;

    2、保留购车出资证明。

    如果一个人出钱,是以一个人的名义,是个人财产,如果是以两个人的名义登记的,根据他们的协议,也算是共同财产。

    分割按照一般共有制原则进行,共有所有权关系终止时,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共有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宣告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经双方同意处分; 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因重婚罪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双方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无效或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1065条:一男一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当单独或共同拥有,或部分单独或部分共同拥有。 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就婚后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夫妻对外欠债的对方知晓的,应当清偿夫妻的个人财产。

  5. 匿名用户2024-01-26

    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所得、财产,作为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前,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可以作为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索要的财产,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八十四号《关于实施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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