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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看看我在地球上的大学里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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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晚,人文学院“立山论坛”学术讲座在教学楼三楼3141会议室举行。 中国现当代文学2019年博士王来英担任主讲人,以“文学与伦理与伦理”为主题,与在场学生畅谈学术、交流真知灼见,分享学术盛宴。
王来英首先在“文学与伦理与伦理”专题中详细阐述了“文学”、“道德”和“伦理”三大核心范畴。 他指出,文学是一门以口语或文字为媒介,表达内心情绪和孝道感的艺术,再现了某一时期、某一地区的社会生活之美。 文学具有非功利价值指向崇高与超越的双重功能,功利价值指向商业与娱乐,网络文学等更注重商业性和娱乐性的新文学体格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出版文学的衰弱,但只要文学还坚持崇高和超越的维度, 它将继续存在。他指出,第二类“道德”和第三类“伦理”是一对含义相似、经常混在一起的范畴,并从词源学的角度考察了这两个范畴在西方各种语言体系和汉语中的演变。
回顾这两个范畴在各种西方语言系统中的意义演变,发现希腊语中“伦理”和“道德”的内涵是相同的,拉丁语的语境和语义逐渐不同,后来的法语和英语等语系也遵循拉丁语的差异。
在汉语中,儒家和道家较多地使用“德”字,并表现出差异,《道德经》以“道”为天地本源,是万物存在的最高基础,“德”为天地万物的本质; 《论语》指出,“道”是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德是“道”通过实践该原则的实际体现。 他指出,“伦理”这一范畴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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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社会伦理、文化伦理与文学创作伦理的关系?
社会伦理、文化伦理和文学创作伦理是相互关联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社会伦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如何行事的规范和规范。 社会伦理体现了社会对人类行为的期望和要求,包括诚实、正义、尊重、责任等。
这些规范和规范在文化伦理中具体化和表达,它反映了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包括宗教、语言、习俗、艺术等。 因此,文学创作的伦理必须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中进行,必须考虑文化和社会伦理规范。 其次,文学创作的伦理包括作者的道德责任和创作的伦理规范。
创造性伦理学关注创造性行为的道德和伦理方面,例如塑造角色、反映社会问题以及尊重文化传统。 文学作品中呈现的社会文化伦理是作者个人道德和伦理观念的体现,这就要求作者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标准。 最后,文学创作伦理、社会伦理和文化伦理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文学作品可以反映和影响社会文化伦理,而文化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变化反过来又会影响文学创作的伦理。 因此,作家在创作时必须兼顾文学作品与社会文化伦理的关系,尊重社会文化伦理规范,在作品中体现和塑造积极的社会文化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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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仁,吉林省临江县人。 1993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部主任、伦理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市伦理学会副会长、全国伦理学会理事。 教育部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教材编评委员会委员。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伦理与道德建设中心研究员。 著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著作20余部,发表伦理学文章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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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颖,1964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哲学博士学位。 现为福建省“马克思主义哲学”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华侨大学哲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制度伦理学研究。 近年来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福建省重大委托项目1项,参与国家级项目5项,主持省部级项目5项,发表学术著作6部,发表文章80余篇。
自2003年以来,它一直位居福建省第一。
5、在第六届、第七届社会科学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
2004年入选“福建省百万人才”,2006年获评“福建省优秀社会科学工作者”称号,2006年获“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
鲁坤,1972年出生,安徽省泗县人,硕士学历,华侨大学哲学研究所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伦理学研究,参与省部级项目3项,近年来发表学术文章20余篇。
普希金《叶甫盖尼·奥涅金》中的奥涅金是第一个“多余人”人物,其他人物包括莱蒙托夫《当代英雄》中的毕乔林、赫尔岑《谁的罪》中的贝尔托夫、屠格涅夫《腐烂》中的罗廷、屠格涅夫《贵族之家》中的拉夫列茨基和冈察洛夫《奥勃洛莫夫》中的奥勃洛莫夫。
共6分。
例如:贝多芬是《名人传》中的人物,17岁丧母,独自教育两个哥哥,后因亲友离世,失聪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