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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事故的业主可以说是受害者的无奈,以下是个人建议,希望能对房东有所帮助: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救人,建议:
1、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的前提下,可直接起诉事故车主和承保肇事车辆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公司,到交警部门获取肇事车辆的驾驶证信息和强制交通保险信息, 然后直接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审理此案。
2.楼主表示暂不涉及抓捕,建议大家参考第一点建议赶紧处理,时间越长对伤者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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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1)可能涉嫌刑事案件。
由于受害人可能受重伤,如果肇事者酒后驾车、逃跑等,则可能涉嫌刑事案件。 虽然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证明,但也可能是涉嫌刑事案件,建议先报警。 如果不提起诉讼,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提出索赔。
2)民事诉讼。
由于责任已经由对方的信息承担,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获得索赔,建议提起民事诉讼,一起起诉保险公司。 主管法院通常是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
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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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抓人,但基本上还是要去民事赔偿,而且你也欠缺,,,可以先报警找人再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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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祸的肇事者没有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他可以先自己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肇事者寻求赔偿。 如果肇事者仍未支付赔偿金,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一)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二)事故发生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分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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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未解决,责任方未支付医疗费用,且伤者家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则涉及交通事故医疗费用预付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提前支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
1)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的;
2)事故是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因此,伤者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询问受害人是否实施了上述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可以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进行预付款。 由于现行强制责任保险项下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万元,当救援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向国家依法事先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提出申请,上述方法仍无法补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后方可执行。
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时,当责任方未支付医疗费用,且家属无力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时,强制交通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的保险公司应当提前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主动计算其期间的开支。 **结束后,到当地交管部门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办理鉴定,并自行要求赔偿法律损失。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救援费用,并有权向受害人追偿:(一)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的;2)事故是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造成的;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因此,受害人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询问受害人是否实施了上述行为,如果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可以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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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祸肇事者没有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先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保留相关账单,然后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伤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救治。 车辆原因引起的事故主要表现为车辆性能差、机械部件故障和病态驾驶,车辆零部件和总公司的强度、寿命和可靠性,车辆动力、可操作性、平稳性、制动、车灯、雨刮器、后视镜等安全装置,轮胎的技术状况和车辆装载情况等,是交通事故的主要方面。
法律依据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证明,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文件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当事人的案由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发生的情节,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吴迅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双方或者两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均无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而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代收,当事人产生的停车费应当限期承担。
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未取回车辆,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取回的,被扣押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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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您好,我很乐意为您解答,车祸发生后,肇事者没有钱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向强制交通保险赔偿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申请,要求预付医疗费用。
您好,我很乐意为您解答,车祸发生后,肇事者没有钱支付医疗费用,可以向强制交通保险赔偿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申请,要求预付医疗费用。
首先,还需要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援管理机构申请预付款。
其次,如果肇事者拒绝提前支付,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发出预付救援费用通知书,并将其发送给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提前支付救援费用。
第三,如果肇事者没有保险,家庭确实有困难,可以联系交警部门联系道路交通社会救助**,或民事交通事故**机构,尽量要求他们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事故,致使人身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交警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收集证据; 事故车辆可以为取证目的扣留,但应妥善保管,以便核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