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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放弃,就保留记忆。 如果你已经放下了,就把它寄回给他。 但不要把它扔掉,因为这是关系中最起码的尊重。
你不想回想起自己是一个吝啬的人。 现在我们都分开了,成了前任,再痛苦也要潇洒,因为这是我们成年人可以留给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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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很容易看到事情,想着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们扔掉。 也许有些人会留旧留,说实话,我也爱旧,之所以能果断扔掉这些东西,就是觉得在一起的所有回忆都可以重现,所以我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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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了三年初中和高中,确定真的是分手后,更多的纪念项链、书籍、衣服,这些东西一点一点的被扔掉了,平时用的枕头和枕头都送给别人用了。 我是一个容易触碰到场景的女孩,所以这些都看人,如果你觉得没有必要,保留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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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生,高中恋爱的时候,对方给了我一条不到100的银项链,然后我就分手了,直接还给他,第二贵的是一套郭景明的书,花了40多块钱,因为我带回家了, 我没有时间毕业。我是那种分手不拉扯、不联系的人,分手干净利落,谈恋爱的时候也不会一味地要东西,基本上花的钱一半或者是我的,不然会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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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我多次想把东西还给他,但我不想让自己的心不开心,因为我不想创造再次见面的机会。 女生接受礼物时,要慎重考虑我是否能买得起这份礼物,否则我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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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礼物。 偷偷把最值钱的项链放进自己的钱包里,给的口红和香水都剩下了。 我不想让他把我给我的东西还给我,否则我会很难过。
不管怎么说,这些东西对我来说也是一些东西,看到它们我并不感到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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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没有还,因为礼物都是普通的伙食,他送给我的饰品都搁置了,我这辈子应该不该再拿出来了,眼前只剩下那只从商场一路搬回宿舍再回家的大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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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那个前任的高中在一起三年,我似乎没有什么贵重的东西可以送,但他在劈腿后就分手了,然后烧掉了他写给我的信和我们每天分享的笔记本。 本来我很怀旧,怕回去找他,哈哈哈,还好被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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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差点以为我和现在的男朋友要发黄了,一边哭一边把他给我的东西放进盒子里,我要等他分手,我会把他寄回去,眼不见心不烦真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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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分手后某事是否合法,取决于具体情况。 在不分手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属于自愿赠与,产权转让后,不符合法定理由的,一方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当然,大量贵重财产可以视为有条件赠与,如果婚姻不成立,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撤销赠与的权利必须在一年内行使。 恋爱关系本质上是社会性的,而不是法律上的,法律不能过度干涉正常的社会关系。
并非所有在恋爱期间送出的礼物都是为了结婚,但其中许多是为了建立联系和表达爱意。 这种每天及时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礼物,接受者不得退还。 如果在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一起旅行,因为现金支出已经不存在,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能要求回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救灾扶贫、扶残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或者精神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二)未履行捐赠人赡养义务的;(三)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衍生问题:男朋友可以给女朋友送礼物,分手后要回吗?
坠入爱河时花的大部分钱都不需要偿还。 但如果有手表、包和其他贵重物品。 还有你从对方那里借来的钱,以及对方在你身上一次性花的钱。 如果对方要求你退货,你需要退货。
每个人在结束一段感情后,难免会有痛苦,毕竟他们真的爱过。 付出了却没有收获,谁这么自由自在,说自己不在乎,不难过? 除非你不是真的情绪化。 >>>More
<>分手后,最好不要见面,平时可以理解,这段感情并不意味着分手,就彻底放手吧。 如果分手了,见面会觉得很尴尬,如果他还对你有感情,你会觉得很受伤! 所以最好不要见面,让时间抹去伤疤,冲淡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