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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需要缴费,但最好不要缴费。 包括他出来的时候,他不会放过你,但只要他反抗,他就说没人来,他们是一样的,他们还是会在同一天放你走,最多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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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中心,无需支付食物费用。
《看守所条例》
第17条. 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羁押人提供饮食,尊重被羁押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关于看守所支出范围和管理措施的规定”。
第五条 看守所费用的支出范围为:维修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设备消耗费、维修费和其他费用。
第6条 罪犯的赡养费。
1)伙食费:包括粮食、蔬菜、食用油、肉、蛋、鱼、豆制品和调味品。
2)衣物被费:用于为无家可归的罪犯、经济困难的犯人、看守所服刑的犯人购买衣服、裤子、被褥、床单、鞋子、袜子等。
(三)医疗费用:在押人员看病或住院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体检费用,以及看守所医务室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费用。
4)杂费:卫生纸、卫生巾、消毒液、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把等日常卫生用品费用、食堂燃煤费用、厨师临时工工资等。
根据上述规定,在押人员无需自行支付伙食费等费用,但在实践中,如果其亲属提供伙食费,在押人员可以在看守所购买其他更高标准的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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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提供基本必需品,由被羁押人第一级经济支持支持,不需要被拘留者支付费用,如果他想买别的东西,他需要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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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和住宿是免费的,但你可以自费吃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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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拘留者无需支付生活费。 在拘留中心无需支付赡养费。
羁押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库支付。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人民的基本建设费用、维修费用、日常业务公款、办案(业务)费用、设备费用、被羁押人员生活费等由同级公安机关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基本建设经费、维修经费、日常运作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设备费、被羁押人生活费,由公安机关充分保障,供同级人民**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审查被羁押人的伙食费、医疗费和其他生活费标准。
《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 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看守所人提供食饮,尊重被羁押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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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没有必要支付生活费。
国家免费提供基本的生活支助。 根据有关规定,罪犯的生活水平是以实物量计算的,由国家确定。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
罪犯的医疗服务被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罪犯的制服由监狱统一分配。 罪犯居住的监狱牢房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温暖。
应当考虑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 但是,在监狱里,家属可以寄钱给监狱,以改善囚犯的生活,监狱不能强迫家属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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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拘留金可能会得到支付,也可能不会得到支付。 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决定。
根据规定,被拘留者不需要自己支付食物费用,但实际上,如果其亲属提供费用,被拘留者可以在看守中购买其他更高标准的食物。
法律依据:《关于看守所费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看守所费用的范围为:囚犯维修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设备消耗费、维修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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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规定,看守所的费用由国库承担,进入看守所的个人生活费由看守所承担,个人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十七条 看守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在押人员提供食饮,早点出示食物,尊重在押人员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十八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体系,做好疾病预防、防疫、防疫工作。 羁押设施应当对生病的被拘留者及时作出反应**。
被羁押人生病需要护送出看守所**的,看守所所长应当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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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者无需支付生活费。 在拘留中心无需支付赡养费。 羁押期间的生活费由国库支付。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同级人员将公安机关的建设经费、维修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设备费、在押人员支持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取罚款:(一)被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没有异议的; (二)在偏远、有水、交通不便的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实际困难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领取,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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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捐赠的阁楼属于可用区域,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取暖费。 如果阁楼安装有采暖设施,则按50计算坡顶式阁楼,平屋顶式阁楼净高大于100米(含米),小于米按50计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