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为在学校打架造成的伤害负责?

发布于 社会 2024-06-17
11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如果你不造成伤害,你为什么需要赔偿,他希望你赔偿,你可以忽略它。 如果你告诉他不开心,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就算你真的要赔偿,也符合过错方赔偿的原则。 一所学校不可能没有责任。 无论如何,您不必承担 100% 的责任。

  2. 匿名用户2024-01-28

    关于这个问题最好的事情是你去找学校领导和老师。 请他们帮助你。 否则,打电话给警察,说他是骗子。

    你会得到医生的证明。 这种人坚决不给钱什么的,责任在你和你的同学身上,但是没有损失,所以应该没有赔偿。

  3. 匿名用户2024-01-27

    当然,这个责任在你们俩身上。 如果对方先挑起事端,出轨了,可以先让学校承认你的错误,然后把问题解释清楚,然后找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自己没事。

    总之,在学校不要那么冲动,和人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说? 当涉及到这一点时,你必须负责。 除非他结束了,否则学校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当然,班主任的监督无效什么的,都可以算。

    希望大家尽快解决此事,不要影响学业!

  4. 匿名用户2024-01-26

    学校无所谓,很简单,也可以要求住院治疗。

  5. 匿名用户2024-01-25

    谁先出击至关重要,最后出击的是自卫。

  6. 匿名用户2024-01-24

    不行,如果你也住院了,你也会让他赔偿一下,看看谁是牛。

  7. 匿名用户2024-01-23

    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负责,详情如下:

    1、未满八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打架并遭受损害的,学校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八周岁以上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在打架打架中受伤,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学校是否对学生在校打架负责,需要看学校是否有过错,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生前遭受人身伤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特点:

    1、校园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等未成年学生教育机构。 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中小学或幼儿园,都有义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保护,是校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 高校学生一般是成年人,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普通侵权行为处理;

    2. 校园事故是“在校园内”发生的相关事故。 在学校组织的其他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中,如上课、外出锻炼、举办运动会、春游、来访等,但在上下学途中、放假期间等,不应认定为上学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造成未成年学生认知损害的侵权事件。 事故仅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未成年学生人身后果的,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4、校园事故的肇事者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具体的肇事者,但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特殊体质等原因,也可能造成校园伤害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 匿名用户2024-01-22

    学校是否对学生在学校打架负责?

    法律分析:如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件,学校应对事件发生的过失负责,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依法负有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义务的, 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第四十条规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身伤害的,侵犯皇帝权利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9. 匿名用户2024-01-21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或者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0. 匿名用户2024-01-20

    总结。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有意外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向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学校应追究学校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责任,例如,学生挤学生之间的现象是常见的现象,学校应该预见到但没有预见到,工作存在疏忽,应适用规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梁一国学生有意外伤害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并能从保险胶炉公司获得赔偿,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学校应追究学校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责任,例如,学生挤学生之间的现象是常见的现象,学校应该预见到但没有预见到,工作存在疏忽,应适用规定。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由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其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明确理解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要先确定打架的学生是什么样的人,再判断学校是否违责,如果学校违约,那么毫无疑问,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违约, 然后根据学生的身份,确定祁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由学校承担责任,除非或学校能证明其有责任;如果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学校只有在违约时才承担责任。 <>

  11. 匿名用户2024-01-19

    法律分析:如果学校不及时制止,将承担管理责任,即次要责任。 而主要责任在于正在战斗的孩子和父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负有制止鹿场的侵权责任。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财产人丧失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自有财产赔偿; 监护人应补足不足部分。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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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危害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