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的外部担保是否为共同债务

发布于 社会 2024-06-17
8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关于夫妻一方担保的债务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答复,可以确定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2. 匿名用户2024-01-28

    法律分析:一般不行。 但是,夫妻一方担保的债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一方当事人后来承认,或者用于家庭生活,则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签字或随后承认时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目的。

  3. 匿名用户2024-01-27

    如果债务是以向外界提供的担保形式,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该担保不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产生活,则可以确定担保债务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关于夫妻一方担保的债务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答复。

    1、联署债务防止高利贷可以吗?

    共同债务共同签名是指,共同债务,共同签名。 但是,能否防止高利贷,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夫妻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后来确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以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的权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产生的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的权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2.离婚后如何还清贷款。

    离婚后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由双昌统治者协商还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个人单独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因夫妻联署或事后承认等共同意向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为对方所有时,双方应当协议解决;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为对方所有时,双方应当协议解决;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匿名用户2024-01-26

    根据规定,未经配偶另一方同意,不将担保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产生活,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1. 夫妻之间的外债是什么?

    配偶一方的外债包括:1.婚前债务; 2.以一方名义借款的债务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 3、一方借入赌债、赌资等违法债务; 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筹集资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2.夫妻俩一个人的债务是什么。

    单独的婚姻债务是: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 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3、担保人是否为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

    个人担保一般不是连带债务。

    共同债务通常是为家庭生活而欠下的债务。 另一方面,担保是丈夫或妻子以个人信用从事民事行为的信用担保,是建立在特定的个人关系之上的,与家庭生活无关。 因此,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因夫妻联署或夫妻一方事后承认共同意图而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后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图。

  5. 匿名用户2024-01-25

    如果夫妻一方担保债务,而该担保不是另一方有意为之,也不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则该债务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负责偿还。

    1.离婚后如何处理银行债务。

    对于离婚后的银行债务,需要先确定债务是连带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用个人财产偿还。 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则需要一起偿还。 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下:

    (一)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2)婚前借款一方购买的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因购买财产和借款而产生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

    (一)夫妻双方同意单独承担的债务,但为逃避债务的目的除外。(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没有义务赡养另一方的亲友的债务提供资金。 (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4)虚构债务,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五)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6) 如果丈夫和妻子对婚姻财产有约定,并且第三者知道该协议,则丈夫或妻子应清偿其中一方或妻子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财产相互转让的,双方应当约定解决;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 匿名用户2024-01-24

    法律分析: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债务,如果未经另一方同意,该担保不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属于一方债务, 一方负责偿还。连带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已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而负债的;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一方事后共同签署或者确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7. 匿名用户2024-01-23

    一方担保的债务不应当是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 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共同生活或者从事商业活动而产生的债务,而形成这种债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或丈夫和妻子已经或应该从债务中受益。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如果第三者知道该协议是轮流的,则夫妻对外欠下的债务以夫妻拥有的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事后被判有罪的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 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8. 匿名用户2024-01-22

    从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源于夫妻(家庭)、源于夫妻(家庭)并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共同生活或者从事商业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债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已经或者应该从债务中获益。

    债权人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夫妻对外欠下的债务,并且第三人知道该协议,则应当以丈夫或妻子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

    具体而言,连带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3.配偶一方或双方因疾病而产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

    5.为赡养老人而产生的债务;

    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从理论上讲,在确定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时,应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双方是否同意一起借款; 2.夫妻双方是否分担债务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在夫妻共同签字或随后承认时承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属于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相关回答
12个回答2024-06-17

它不属于保险避税的共同所有权。

7个回答2024-06-17

是父母送给夫妻双方的礼物,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More

12个回答2024-06-17

虽然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分割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财产产生的租金收入是营业收入。 因此,依法,所得的租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就上海而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答复》确立了此类房屋租金归属的推定原则。 >>>More

9个回答2024-06-17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共同财产的处置,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 非因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将侵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受赠人明知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而接受赠与的,未同意的配偶有权要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收件人返回属性。 >>>More

9个回答2024-06-17

1.夫妻的共同財產應分成配偶共同財產的一半和死者的餘餘,除非另有純定。(2)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平均分配给已故配偶的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