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律师寻求答案,律师会给你答案,谢谢

发布于 社会 2024-06-28
21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30

    去医院做检查。 如果没有问题,不要告诉任何人。 也许对方会向你道歉。

    如果医生说有问题,或者需要住院治疗,建议在决定是告诉老师还是报案前征求家长的意见。

    如果对方打你轻伤,你很可能会受到学校的惩罚。

    如果是轻伤,可能会负刑事责任。

    郑州市中原区石佛法律服务办公室李敬民祝大家幸福健康。

  2. 匿名用户2024-01-29

    1. 不构成刑事犯罪。 因为它不构成轻伤。

    2.由于案件非常轻微,因此不承担行政责任。

    3.向老师报告,学校可能会给予警告。

  3. 匿名用户2024-01-28

    由学校处理! 你们都是能力有限的人。

    在刑法上,它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匿名用户2024-01-27

    如果构成犯罪,则属于故意伤害罪。 受伤的人必须被医学评估为轻伤,被击中的人必须年满 18 岁。 如果发生严重伤害或死亡,被击中的人必须年满 16 岁。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局派出所管理。

    在像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不构成犯罪,根据伤害情况,可能会被拘留几天、罚款或警告。

  5. 匿名用户2024-01-26

    招聘合同工! 虽然每次考试的面试似乎都非常严格。 但是进去就好像你没有它一样。

  6. 匿名用户2024-01-25

    1、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首先是法律规定的,受道德约束。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如果老太太写遗嘱将财产分配给三姐妹和弟弟,该遗嘱是老太太遗嘱的真实表达,并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则四个哥哥将无法分享财产。

    除非遗嘱被推翻,但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则该财产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7. 匿名用户2024-01-24

    如果立遗嘱给最小的弟弟和三个妹妹,除非四个哥哥中有人不能工作,否则没有办法获得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因为遗嘱没有具体内容,事情的细节也不清楚, 并且无法做出进一步的答案。

    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做法,我个人觉得不好,所以我就提出来,和其他律师沟通。

    如果能够确定老太太无行为能力,老太太无法写遗嘱,即使将来被发现有遗嘱,最终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她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律程序。

    法定无行为能力包括严重的精神疾病,或其他无意识状态,也就是说,不知道房东无法照顾自己是否涉及这些方面。

  8. 匿名用户2024-01-23

    您好,对于您描述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登录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查询,或直接联系**。 祝福!

  9. 匿名用户2024-01-22

    遗嘱优先。

    如果老太太立下这个遗嘱,她应该按照自己的意愿补充说,如果你已经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这并不意味着你有继承权,如果他没有履行他的义务,他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他不做杀害或伤害死者、篡改遗嘱、虐待死者等行为,即使老人没有遗嘱,他也有权继承。

  10. 匿名用户2024-01-21

    你要问的问题是遗嘱继承的有效性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

    该规定规定,遗嘱继承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谁将继承遗嘱由死者生前立下的遗嘱决定。

    如果老太太写了一份遗嘱,将财产分给三姐妹和最小的弟弟,四个哥哥将无法获得财产。 除非符合“无劳动能力、无谋生”的条件。

    附件:《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经公证的遗嘱由立遗嘱人通过公证人办理。

    自写的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书记员的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代表立遗嘱人写信,注明年、月、日,并由书记员、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

    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见证。 危急情况解决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记录形式立遗嘱的,口头立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生计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立遗嘱。

    如果有多份遗嘱且内容有冲突,则以最终遗嘱为准。

    自书、书写、记录或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更改。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遗赠有附加义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请求撤销其继承权。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立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在胁迫或欺骗下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

    如果遗嘱被篡改,则篡改的内容无效。

    说到底,说白了,同根同源,何必着急互相煎,从容不迫......

  11. 匿名用户2024-01-20

    如果有遗嘱,只能按照遗嘱执行。

  12. 匿名用户2024-01-19

    我哥哥需要这个房产吗?

  13. 匿名用户2024-01-18

    您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否被占用? 有申请程序吗?

    家里只有70岁的人? 难道没有征求意见,现在连一块遮羞布都公然占用农田,实在是太少了。

    建议你找个律师准备打官司,打官司可能赢不了,但应该能拿到更多的钱。

  14. 匿名用户2024-01-17

    首先,B公司是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原告在对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中的原则,被告是B公司和C公司,因此B公司和C公司所在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三,B公司住所的变更不影响本案中C公司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因此B公司不能拒绝送达。

    最后,B公司不是作为共同被告出庭吗? 为什么法院会提出这样的建议? 曲折。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提问。

  15. 匿名用户2024-01-16

    如果不能果断拒绝送达,法院无权建议原告变更送达。

  16. 匿名用户2024-01-15

    您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或您的责任性质提供新的地址信息或决定主题。

  17. 匿名用户2024-01-14

    在您的问题中,您违反了一户一地的宅基地政策,多余的宅基地**可以无条件收回。 当然,他们家自己占了又是另一回事,不违反一户一地的政策,就是证明你父亲当初的做法大错特错,后果你只能承担。 这是一件非常严肃和严谨的事情,一旦成为事实,就是婆婆家的一员,以后的一切事情都会以这个家庭为依托。

    你家有没有宅基地,应该是你母亲的家人。

  18. 匿名用户2024-01-13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现在宅基地上登记了谁的名字,如果还是你父亲的名字,那么搬迁的房子无疑是你父亲的,不影响房子被你二叔占用的事实。 如果房子已经是你二叔的了,你也可以按照你父亲和你二叔签订的协议来要求房子,这是你的合法权利,因为原来的合同是这样约定的。

    再分析一下一户一房的问题,我国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家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这里的户指的是什么,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宅基地是真的吗? 首先,户口可以简单理解为户口簿上的人,也就是户口簿上的人可以统称为户口,这就涉及到你父亲的户口是否已经搬出原来的户籍的问题,然后计算宅基地总数。 第二,宅基地只能有一个,从法律上讲,只能有一个,但在实践中,宅基地可以通过买卖所有权的方式转让,所以在实践中,一个人拥有多个宅基地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这个规定没有必要太担心, 只要有当年的协议,就有很大的机会回来。

  19. 匿名用户2024-01-12

    村委会的做法是正确的,但你可以把你叔叔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20. 匿名用户2024-0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

    可根据律师要求提供起诉材料;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应当通知另一方。当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即告终止。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终止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1. 匿名用户2024-01-10

    这在法律上是无缘无故的管理,可以给他赡养费加上误工费,其他的不给,50倍没有法律依据。

    无因管理是指该人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未经他人委托,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自愿管理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建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索要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 偿还管理人因管理公司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主要表现为直接费用。

    2. 当经理为自己承担必要的债务时,他或她应还清债务。

    3. 管理人员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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