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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指申请人)提前支付破产费用,破产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和解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将完全受理债务人,如果债务人账户中有钱,破产人可能不需要破产人垫付,如果没有钱,估计相关费用仍需申请人垫付。 事实上,提出申请的债权人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的,因为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最终提出申请的债权人就要承担立案的相关费用和审计费。 人民法院没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
2、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债务人确有资不抵债的,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但是,从债务人宣告破产到破产案件结案的时间,应根据破产人的实际情况和处置资产和人员的难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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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费用不应由债权人提前支付,破产费用应当随时由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共同债务的,应当按比例偿还。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应当随时以债务人的财产清偿。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者共同债务的,应当按比例偿还。
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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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破产财产,清算费用是最高优先级,因此清算费用没有风险。 提前支付破产费用是不礼貌的,这是在困难面前威胁你退出。
破产程序的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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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征收的罚金、罚金等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到期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的滞纳金、劳动保险费;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以及持有人对股权和企业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宣告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权利;
(八)债务人启动单位未向债务人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预先破产申索是否属于破产申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征收的罚金、罚金等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缴纳债务人应付金额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滞纳金和应当加倍的劳保费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以及持有人对股权和企业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宣告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权利;(八)债务人启动单位未向债务人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在返回局时,也应当由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 但是,王女士的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不是破产债权,无法确认。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相应的保护,但这种法定保护不是无限期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事先向法院申请权利保护的时限。
这些不是破产索赔。 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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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以下债权不是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征收的罚金、罚金等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到期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的滞纳金、劳动保险费;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和持有人对股权的权利。
预先破产申索是否属于破产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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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预告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这种债权称为鲁东共同利益债权,共同利益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劳务工资等要偿还。 吵。
债权高的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的滞纳金; 宣布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债权人在参与破产程序时产生的费用; 破产企业的股权,持有人对股权的权利,持有人的权利;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索赔。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不视为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征收的罚金、罚金等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缴纳应缴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的滞纳金和假孝款劳动保险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和持有人对股权和破产企业的权利是审慎的。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征收的罚金、罚金等相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假登记案件后,债务人未缴纳滞纳金的; 3、宣告破产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所发生的费用; 5. 破产财产的分配开始。
亲爱的,你还有什么问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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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有价值的是,当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滚存费用时,破产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显然,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结束; 但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并不意味着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债权人不处置财产就不同意,也不符合保护合法债权的司法理念。
一种意见认为,《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破产程序结束后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但财产数额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企业无法经营并宣布破产,必须成立清算小组,清理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清算费用必须首先由破产企业支付,如果企业没有更多的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那么破产程序可以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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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需缴纳一定的承兑费,不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
1. 如何计算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成本?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值,应当按以下比例累计支付:
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0000元以上1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额支付;
3.超过10万元以上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过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支付;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的税率支付;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支付;
7.超过200万元以上50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 8.超过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
9.超过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支付。
2、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的费用为每宗50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发;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付款支付。
2.侵犯姓名权、职务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案支付100元以上500元。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超过10万元的部分将按付款支付。
债权人在申请破产前,一般应进行财产清算,需要清偿债权人的相关债务,特别是银行贷款等,这些债务必须在司法机关对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后偿还,相关费用应按照司法机关的有关解释办理。
债权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在债务人关系中,债权人是具体的,只有具体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履行义务。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