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于 社会 2024-06-16
4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9

    首先,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原因。 这种可能性必须客观地存在,而不是主观地存在。 有些案件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审理,有些有争议的财产容易变质。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或者依职权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拍卖处分,并给予折扣。

    其次,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支付的内容,如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支付一定的物品。 在简单的确认或变更诉讼中,判决不具有支付内容,不存在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不适用。 但是,如果确认或变更诉讼包括付款诉讼的内容,则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四是必须向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得向非诉讼标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非诉讼主体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为防止被申请人因保全错误而造成损失,申请人无力赔偿,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 匿名用户2024-01-28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难以执行判决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命令其执行某些行为,或禁止其执行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仅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3. 匿名用户2024-01-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情况必须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二)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未主动按照其权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Dan Da Song Zao Bao,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即为付款诉讼;

    (5)必须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而这些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 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必要时,法院还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法院不下令提供担保,则情况并非如此。

    1. 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债务人可以出售吗?

    债务人不能出售申请法院保全的财产。 如果该财产已被法院依法保全,即使债务人将其出售,也是无效的。 除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外,债务人此时可以出售该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能立即申请保全,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2.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的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保全:

    (一)追讨赡养费、赡养费、育儿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赔偿金、工伤赔偿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金;

    2)在婚姻或家庭纠纷中遇到家庭暴力和经济困难;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正义和勇气行为而遭受的侵权行为要求赔偿;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保全错误的可能性很小;

    (六)申请保全人是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债能力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执行程序开始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4. 匿名用户2024-01-26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 二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护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扒手轮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

    一、民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情况必须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春心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主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付款内容,属于付款诉讼; 5. 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 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必要时,法院还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果法院不下令提供担保,则情况并非如此。 2.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自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终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裁定,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诉前保全申请人未在30日内提起诉讼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扣押期限届满后,继续扣押财产,应当由相关申请人依法申请执行,方可继续保全,否则自动解除。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发生在诉讼前或诉讼中。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要求与诉前财产保全的要求不同。 通常,财产保全申请的效力将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终止。 但是,如果诉讼期间需要解除临时措施,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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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2024-06-16

您好,如果您仍然需要财产保全,您需要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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