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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局给予警告,下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假。 员工有权通过通知安排加班的主管或经理来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院投诉,劳动监察院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受伤职工处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职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胁职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亟需处理的;
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应获得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被违法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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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法定加班时间,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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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局给予警告,下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
(三)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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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是违法的,则员工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必须保证工人的健康。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加班工资时,按每月平均天数折算日工资,按日工资除以小时工资8小时;
2、节假日组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除以300%的计算基数;
3、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工资除以200%的计算基数;
4、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除以150%的计算基数;
5、每小时加班工资除以每天8小时的加班工资;
6、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 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律法是建立在封闭的筵席的律法之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
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必须保证工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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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如何补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平时是延长休息时间,工资按150%支付,如果是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按200%支付工资,如果是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按300%支付工资, 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劳动部门除了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日常会议厅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三小时,但在饥饿服务期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十五的工资报酬;
(二)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如果工人被分配休假,他应获得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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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未经公司协商和书面通知并经员工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此类加班有两种情况:1、据了解,员工自愿加班。 当然,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自愿时间限制。
2、经协商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第一班,但此加班必须得到工人同意且不危及工人健康,加班时间最高为每天三小时,连续不超过三天,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综合课时除外。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或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 自愿加班不包括在内。
对于被迫变相加班或加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同时,他们也有权直接拒绝,如发生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规定处理。 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必须保证工人的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给予不低于工资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资报酬;(2)劳动者不能在休息日安排补休的,应当给予不低于其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应获得不低于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