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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确认。 未经承认的行为或职位将无效,不受适用法律的制裁。 并在行政许可方面。
,擅自从事违法行为将产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特性不同。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基于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有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普遍禁止; 行政许可一般是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一般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是最终的行政行为。
3.作用不同。
行政许可:有利于充分发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行政确认:具有稳定的法律关系。
在减少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行为对象不同。
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行政许可是允许行政相对人获得该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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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
(一)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人员负有不对特定人员采取行动的义务,并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对特定对象的禁令,允许其采取行动的行政活动。
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筛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相关法律事实,确定、识别、证明(或伪造)和声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两种行为的对象不同。
1)行政许可是允许行政相对人获得某些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
2)行政确认是对行政相对人现有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3.两者的内容不同。
1)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有益的行政行为,直接给予申请人利益。
2)行政确认行为是“中立的”,不直接为当事人创造权利或义务,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取决于确认时已经存在的法律或事实地位。
4、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1)在行政许可中,擅自从事的行为将产生违法后果,当事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2)行政确认书中未承认的行为或职位将无效,不受法律制裁。
5.两者的方式不同。
1)行政许可只能是行政行为,只有在申请时才能发生。
2) 行政确认既有申请,也有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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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行政确认书中未予承认的行为或职位无效,不受法律制裁;
在行政许可中,擅自从事的行为将产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也就是说,前者的法律效力是追溯性的,它只是对未来的预判效果; 后者的法律效力是后验的,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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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强制性的,行政确认不是。
例如,如果行政许可允许你种植罂粟,你只能种植罂粟,否则你会被逮捕。
而且行政确认不是那么强制性的,比如如果你想结婚,就要拿到结婚证。 这是行政确认,因为即使国家行政部门主部门不允许大家结婚,大家还是会悄悄结婚。 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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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密切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往往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行为的对象不同。 行政许可的目的是允许行政相对人获得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主要是作为性行为; 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等的确认。 二是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许可是允许行政相对人将来实施某些行为(禁止普通人),其法律效力具有事后追溯的性质; 行政确认是对既有身份、能力、事实的认定和认可,其法律效力具有追溯力,只是对未来的预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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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行为对象不同。 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和承认,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政治许可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一定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
一般来说,前者是预先存在的,而后者在获得许可之前是不允许的。
2.该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确认书中未被承认的行为或职位将无效,不受法律制裁在行政许可中,擅自从事的行为将产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3.所做的事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 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在法律上承认、确定或否定某一状态、事件、对象或行为,确定或否定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在审查和判断申请人申请的前提下,行政主体是否批准或同意申请的行为。
4.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确认是一种确认性或宣告性的行政行为,它仅表明存在状态,并不以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为目的。 行政许可,就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特定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除,是一种形成性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对受托行政机关的内容和受托执行行政许可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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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在于:
1、行为方式不同:从行政确认行为方式来看,既有申请确认,也有权限确认,而行政许可只能是基于申请的行政行为。
2、法律效力不同: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法律事实的声明,行政确认本身并不直接设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更或消除; 行政许可直接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3.针对的事项不同:行政确认针对的是纯局的事实、资格或权利和义务。 判断是否存在,是否具有,以及它是什么状态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许可只能针对行为,即只能限制或禁止行为。
1.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1.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 是行政主体对不履行特定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的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地位。
2.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是行政主体为消除紧急阻碍,消除紧急危险,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果断行动,以消除紧急阻碍,消除紧急危险。
3.一般强制措施。
2. 抗辩权和诉讼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 抗辩权是权利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享有的抗辩权; 索赔权是法律关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做或不做某事的权利。
二是特点不同。
1)权利的特点。
1、权利和权益只能通过债务人支付来实现;
2.权利的作用体现在请求上,而不是支配上;
3.权利的有效性不具有排他性;
4.权利的有效性是平等的。
2)抗辩权的特征。
1.主要为索赔权;
2.其作用是阻止索赔权,从而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3、不否定对方的主张权,也不改变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不同于成立权)。
第三,作用不同。
1.权利人不能直接控制权利的客体,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来实现其权利。
2.防卫权的功能是防卫,而不是攻击,因此在行使防卫权之前,必须有他人的陪伴请求,例如履行防卫权、防卫不安权、一审防卫权等,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审查,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许可,或者加贴标签或者加贴检查。 测试或检疫封条。 >>>More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立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More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