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将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鉴赏;
(三)为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转载或者引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表的作品;
(四)已经发表过政治、经济、宗教问题时事文章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或者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但作者声明不准发表的除外;
(六)为课堂教学、学校科学研究目的,少量翻译、复制已发表的著作,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复制图书馆馆藏作品,以展示、保存版本为目的;
(九)免费演出未向公众收费、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已出版作品;
10)对在室外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
12) 将已出版的作品转换为盲文。
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而编排出版的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出版作品、文学短篇作品、**作品、单件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片段,但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除外; 但报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不,只要你不用它来牟利。
-
法律分析:复印件通常具有证明力,但如果仅凭复印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则要么对方承认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要么需要与原件一致。 如果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不如原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不能仅以下列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其年龄、精神状况不相称的证言; (二)与当事人一方或者其**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 (三)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如果副本能与原件核对,则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不能仅以下列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作的与其年龄、精神状况不相称的证词;(二)与当事人一方或者其**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 (三)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1. 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复印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原桥或者原镇文物。 需要自行保存证据原件或者原件,或者确实难以提供原件、原件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不能仅凭以下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当事人的声明;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称的证词;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词;
4)可疑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5) 复制品或无法与原件或原件核对的复制品。
2. 复印件可以用于笔迹鉴定吗?
复印件不能用于笔迹识别。 所有鉴定材料均需双方进行盘问,未经盘问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因此复印件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
-
一些图书馆有非常有价值的绝版馆藏,而且数量非常有限。 为了能够时不时地看到这本书,有些人打算把这本书借出去抄本,并拥有自己的收藏本。 那么,一本书的图书馆副本是否侵犯了版权?
听听给出的具体评论。
1. 图书馆复制书籍是否侵犯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自学教学目的复制书籍不构成侵权。 抄袭的图书买卖,侵犯了图书作者的著作权,法律责任由扬尘庆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侵权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书面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拥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的行为。
3)未经禅宗声音视频制作者许可,复制、传播禅宗视频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4) 制作或冒充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的行为。
2.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擅自发布;
2、未经许可,与他人合作将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本人未参与创作,未对他人作品进行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许可对他人作品进行展览、拍摄、改编、翻译、注释的;
7.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
8、擅自出租电影作品的;
9、未经许可录制、直播或者公开传播表演者表演的;
10、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出版单位出版物的排版、装订设计;
13.出版他人拥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表演者表演的;
15.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的;
17、未经许可,故意回避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其作品、产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8、擅自故意删除可能改变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对作品、产品权利的著作权管理电子信息;
19.制作**伪造他人签名的作品。
在图书馆复制书籍是否侵犯版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看似常见的做法,但实际上,仔细研究可能构成侵犯版权,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权利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当事人,有哪些法律责任或如何追究,可以咨询律师。
-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他人作品的;未经合著者许可,与他人合作创作的银牌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出版; 没有参与创作,而是为了谋求个人名利,在别人的作品上签字;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 未经出版商许可,擅自使用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面设计。
-
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牟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影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四)制作、伪造他人签名的艺术品。
1.如何判定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侵害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经著作权人许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本犯罪的侵权对象不仅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还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以及邻接权人依法对传播作品享有的权利。 所谓邻接权人,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如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出版者、美术表演者等; 客观上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书面作品、影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二)出版他人拥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传播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四)制作、伪造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方面是有意的。
在确定此类案件的性质时,应注意,虽然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未达到较大数额的标准,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作为民事侵权处理。
-
我个人认为,未经笔记作者同意,擅自复制和制作笔记本是侵犯版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 制作笔记是否被视为侵犯版权。
1.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笔记作者同意,擅自复制和制作笔记本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发生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制止侵权、消除影响、正式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或者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故意回避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伪造他人以上帝的名义签名的作品。
简历是对一个人的学历、经验、优势、爱好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简明扼要的书面介绍。简历是有针对性的自我介绍的标准化和合乎逻辑的书面表达。 >>>More
印制的公章为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1、在纸介质上加盖实物印章,然后通过扫描或彩色印刷复印形成与世昌第一亩印章相同的图像的行为,与使用电子印章的行为完全不同,电子印章可以按照《电子签名法》由专业认证机构认证为真实、有效、唯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