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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概念不同。
流动儿童:流动儿童是指在省外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县(区)的村庄登记,与流动父母一起到输入地的城镇(同住)接受义务教育的。
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流动人口:指流动人口。
0-17岁的儿童。 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不一致,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扣除市辖区的人口。
与家人分离的人。
由于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流动儿童在城市地区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地区同龄儿童平等的教育机会。
农民工子女:
是指集体迁入城市居住但未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农村家庭子女,又称农民工子女。 由于户籍问题,这些儿童无法获得与当地居民子女相同的医疗、教育和社会福利。
和其他权利。 然而,全国各地都出台了新的措施,以解决农民工子女因户籍问题而出现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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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即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缴纳各种保险,使农民工成为当地的常住居民作为父母。 虽然它不是登记人口。
遇到这种情况的父母有受抚养子女的孩子。
PS:如今,由于人口流动性强,孩子的父母一般不在家工作,而是去其他地方工作,很多父母也想带孩子接受教育。 但是,由于户籍限制,许多地方不接受来自其他地方的学生。
因此,国家出台了移民子女的学校政策,让孩子可以去其他地方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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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抚养子女。 他们与该市农民工子女的区别如下:
1.流动儿童是指在省外其他省份、乡镇、村庄登记户籍,随流动父母前往输入地城市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青少年。 有稳定工作、有稳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的父母,属于当地常住人口。
虽然它不属于登记人口。 遇到这种情况的父母有受抚养子女的孩子。
2.城镇农民工子女,是指集体迁入城市,但未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农村家庭子女,又称农民工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5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保障学龄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权利的各项职责。
学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确保其按时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教学完成标准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 个人应当为学龄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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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子女与城镇农民工子女的区别主要在于其父母在惯常居住地是否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
1.流动儿童。
是指在本省、县其他乡镇、村登记,随父母到输入地城市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青少年。
在当地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有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的父母,虽然不属于户籍人口,但属于当地常住人口。 遇到这种情况的父母有受抚养子女的孩子。
2.在城农民工子女。
是指集体移居城市但未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农村家庭子女,也称为农民工子女。 由于户籍问题,这些儿童在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没有与当地居民子女相同的权利。 因此,在政策上,全国各地都积极出台新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因户籍问题而出现的生活问题。
完善基础公共教育体系,加快义务教育平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地区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素质。 通过购买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学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确保其按时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学龄儿童、青少年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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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流动人口子女与城镇农民工子女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其父母在惯常居住地工作稳定、居住地稳定居住、收入稳定等条件不同,在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征用房屋决定的市、县级人民给予的补偿,包括给予被征用人的补偿
(一)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用住房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用房屋而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停业的赔偿。
市、县两级人民应当制定补贴和激励措施,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 个人住宅被征用,被征用人返回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作出征收住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优先保障住房保障。 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公布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市场。 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鉴定机构按照房屋征用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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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民工子女是指在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县(区)的村庄登记,随流动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城镇(共同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青少年。 市民自到达搬迁地点后,在城市地区3日内、在农村10日内搬迁的,应当向户籍机关报送搬迁登记,并交出搬迁证明,供本人或者住户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籍管辖的,应当向户籍机关报送迁出登记,取得迁出证; 取消户口。从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必须持城镇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入院证明或城镇户籍机关出具的搬入许可证明,向常住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处申请搬出许可。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应当经其经常居住地县、市、区的公安机关批准。 埋葬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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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指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曾经是农民,一直生活在农村,后来父母来到城里打工打工,所以他们的孩子可以相应地被带入城市,现在他们的孩子也随父母搬进城里生活学习, 这被称为流动儿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户籍工作。
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镇,以公安派出所为户籍管辖; 没有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为户籍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是户籍机关。
对居住在政府机关、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籍机关办理户籍; 对零散户籍的,由户籍机关直接办理户籍。
对非现役军人,在军机、军区居住的,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籍机关办理户籍。
农、渔、盐、林、牧、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户籍,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籍机关办理户籍。 合作社以外的账户,由户籍机关直接办理户籍。
第七条 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看护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儿童经常居住地户籍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情况。
对于弃婴,收养人或者育儿机关应当向户籍机关报送出生登记情况。
第八条 公民死亡的,户主、亲属、受扶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埋葬前一个月内向户籍机关报死亡登记,在城市地区或者在农村地区一个月内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籍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籍机关注销户籍。
公民因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户主或者发现的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公民迁出户籍管辖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机关申报迁出户籍情况,领取迁出证,注销户籍。
从农村迁入城市的公民,必须持城镇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入学证明或城镇户籍机关出具的《准入证明》向常住居住地户籍机关申请出境。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应当取得其惯常居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