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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与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后续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届满前缴纳。 缴费期的到期日是该年度申请日的相应日期。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或授权日无关,也不一定与自然年有关。 例如,如果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依此类推。
每年的年费应按照收费表规定的金额缴纳。 例如,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7年6月3日,专利申请于2001年8月1日(专利授权公布日)获得授权,申请人在注册时已缴纳第五年费,专利权人应当在6月3日前按照第六年费率缴纳第六年费, 最迟是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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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后续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前缴纳。 如果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专利局将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在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未支付费用,将产生滞纳金。
1. 发明专利年费何时缴纳?
获得发明专利后,为了保证权利人专利权的持续有效性,需要按时向专利局缴纳一定的费用,即所谓的年费。 专利主要有三种类型,每种专利收取的专利年费不同,但其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相同。
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为三个月加上授权日期。 例如,授权通知的发出日期为6月5日,授权日期为9月5日。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权人无需缴纳当年的年费,因为当年的维持费是在授权日到期后支付的。
如果授予日期在付款到期日之前,则本年度的维护费应更改为年费,并且应在以后每年的到期日之前支付年费。
2. 发明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驳回:
(一)申请的客体不是发明;
(二)申请标的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申请主题属于未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四)申请标的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的;
(五)申请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只能授予一项专利”的要求;
6)申请说明书未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晰、完整的描述;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未根据说明书说明要求保护的专利保护范围;
7)申请主题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统一要求的;
8)申请修改申请文件或者分案申请超出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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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专利授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授权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2个月)。 后续年费应在上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前缴纳。
未按时缴付或缴费不足的,应自年费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按规定缴费时间后每1个月按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 逾期未缴款的,自应缴年费届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届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缴年费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的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到期未缴费的,自应缴年费届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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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专利年费缴纳时间从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授予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权授予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后续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前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中止、多征、少收、提前征收、分摊税款。 应缴纳的农业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税收征管改革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预扣代缴税款的职责。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履行预扣代缴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义务的,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扣缴义务人缴纳预扣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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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权授予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2个月)。 后续年费应在上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前缴纳。 未按时缴费或缴费不足的,应自年费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同时缴纳滞纳金(逾期1个月,滞纳金金额按当年年费金额的5%计算,超出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 逾期未缴费的,自年费缴付期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丽怀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缴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年度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届满前缴纳。
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缴年费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的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 到期未缴费的,自应缴年费届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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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授予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专利权授权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后续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前缴纳。 如果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内未付款,专利局将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在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未支付费用,将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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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时间的计算方法:一般从申请之日起,按照法定期限计算。 例如,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视为应当适用专利申请费、出版印刷费和申请必要附加费的法定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出版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如果申请在期限结束时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则视为撤回申请。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期限届满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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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是维持费缴纳到期日之后,专利权人不需要缴纳当年的年费,因为当年的维护费已经缴纳。 如果授权日早于缴费到期日,则本年度的维护费应改为年费,此后每年的审计年费应在年度审计费到期日之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缴纳年费。
专利申请到位后,如果专利年费没有及时缴纳,存在专利无效的风险,那么专利年费该如何支付呢? 有没有可以参考的标准崇拜? 如何支付专利年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