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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他们不会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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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匆忙辞职,被工厂扣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按规定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费率向工人支付工资。
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工资的其他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对1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一)无故扣减、拖欠职工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以上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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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只要员工在厂内有劳动合同,辞职就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厂人事部提出。 但是,如果你匆忙辞职,从工厂扣除工资对你来说是一种经济损失,无法支付。 工厂也会用各种理由让你难堪。
提前一个月提交辞呈对你和工厂都有好处。 但是,如果你是临时工,你可以提前一天辞职,如果你的工资被扣除了,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没有规定应扣除多少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所谓突然辞职,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终止合同或在短时间内终止合同。 合法与非法是有区别的,应当分开对待。
1、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匆忙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有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其中,应当按照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规定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指使、强迫劳动者从事违反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劳动,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照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遣散费。
2.用人单位无法律过错匆忙辞职。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匆忙辞职的,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同意的不得扣减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情况结算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工资结算和损失赔偿应当单独计算,一并结算。
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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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简单的办法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由他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无需律师),通过劳动仲裁出具的裁决向单位主张赔偿,如不予赔偿,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4、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资的同时,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您支付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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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通常是指立即终止合同或在短时间内终止合同。 合法与非法是有区别的,应当分开对待。
在用人单位无法确定劳动者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匆忙辞职的,向用人单位申请紧急辞职,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经莫森高同意不得扣除工资; 如果员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紧急辞职,或者申请被拒绝后擅自离开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合同的盲目措施。 用人单位因过错匆忙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解除时结清工资,并按照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遣散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工作条件的;(二)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指使、强迫劳动者从事违反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劳动,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
如果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工资低于当地每月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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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因正当理由离厂并扣除工资的,工人的工资应当在辞职时一次性支付,其他工人的工资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与其他工人的工资一起支付。 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用人单位的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 20%。 如果扣除后的剩余部分工资低于当地每月最低工资,则按最低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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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工人辞职并被工厂扣除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提出投诉,以及 2.他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工人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进行劳动检查; 优点: 简单的方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强;
4、可向当地劳动局(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您没有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工资翻倍。 如果终止雇佣关系是基于拖欠工资,雇员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费。 优点:
除了工资,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一般最后可以解决; 缺点: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程序和专业指导略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扣除或者拖延。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18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一)无故扣留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
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部门安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你应该去你所在城市的劳动局对你的公司提出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立案并留下你的基本信息。 然后去你的公司调查,发现事情是真的,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如果遇到拒绝执行的公司,他们会执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