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等于或大于要保存的数量。
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保全。 是指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保护措施,防止当事人(被告)在作出判决前转让、隐瞒、变卖财产,以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包括封存、扣押和冷冻。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当事人(原告)尚未提出申请,但争议财产可能受到损坏、灭失或以其他方式处于危险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对应的保证金或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申请应予驳回。
-
最高为5000元。
采取保全措施的,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缴纳下列标准:
财产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30元; 超过1000元以上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付款支付。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应缴纳的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
诉讼保全的金额取决于您寻求保全的财产的价值,并且不能低于该价值。
正如你所说,如果场地是第三方租赁的,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只能从其他方面强制执行,比如押金什么的。
-
1、诉讼财产保全应缴纳多少保证金。
1、诉前财产保全保证按保证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保证金按担保金额收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3、执行财产保全保全按保质额的1%收取,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已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函的同一标的物不收取执行财产保全费)。
4.保证折扣。
弱势群体诉讼保全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担保公司应当为申请人提供免费担保(主要是司法协助案件和个人赔偿案件); 其他当事人有经济困难的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以给予20%-40%的优惠待遇。
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法规,益阳地区也引入了新的标准,以前的标准仍在使用。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1)在对争议财产提起诉讼时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例,必须是支付诉讼,即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支付财产的内容。
2)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导致,未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已经转移、损坏或隐瞒财产,或者可能采取此类行为; 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3)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在一审、二审诉讼中,案件尚未结案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判决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
一般情况下,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要求金额的30%。
例如,如果保存的房屋价值为100万元,只要提供30万元的担保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请求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被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标的物价值的30%。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补偿被保全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增加相应的担保; 如果拒绝增加,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法律分析:根据标的物等因素,法院需要制作相应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仅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人民法院保全财物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侵害人保全财物。 已经查封、冻结资产的,不得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当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为止。 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法院应当根据其权限裁定解除诉讼保全。 >>>More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的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以保证今后的判决能够实现的制度。 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1、被保全财产的数额或者价值不足1000元的,每案支付30元; 2、超过1000元以上1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应予支付;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应缴纳的费用不得超过5000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