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医中心因不明原因拒绝评估怎么办 20

发布于 社会 2024-04-18
7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7

    提起诉讼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能鉴定或者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法院作出说明。

    当事人可以不服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认为违法的,可以行使监督权,建议法院及时立案或者及时作出裁定。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被告人明确;

    (三)有具体诉讼主张、事实和理由的;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理诉讼人民法院管辖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 必须接受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 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2. 匿名用户2024-01-26

    您可以向司法部提出投诉。

  3. 匿名用户2024-01-25

    直接去当地社保局。

  4. 匿名用户2024-01-24

    法律分析:法医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根据鉴定人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 对方签字,但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充分证据反驳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委托有关部门自行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反驳,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批准。

    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使用委托评估事项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2)客户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获取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或不足,或因鉴定材料用尽或损坏,委托人不能或拒绝提供符合要求的补充鉴定材料;

    4)客户的鉴定要求或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过机构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评估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被评估人不予配合,导致无法继续评估的;

    6)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鉴定的;

    7)委托人撤销评估委托或主动要求终止评估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情形。

    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回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鉴定的理由和责任,酌情退还相关鉴定费用。

    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司法鉴定不影响鉴定结论,但对方当事人有证据可以证明鉴定过程、样本或结果存在问题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不能反驳,应予支持。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的结论因其专业性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确实不同意,应积极寻求证据申请重新鉴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5. 匿名用户2024-01-23

    司法鉴定结果不被认可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申请重新鉴定。

    批准重新评估申请的条件如下:

    1、法律对另一方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较宽,因为该鉴定是当事人单方面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可靠性较差。 只要当事人有充分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准许。 这里所说的“有充分证据反驳”是指只要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法院就应允许当事人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

    2、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 这种鉴定必须由法院委托,有些鉴定机构是双方共同选择的,一般不会有任何偏袒。 因此,法律对要求对此类评估结论进行重新评估设定了相对严格的条件。

    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者鉴定结论明显没有充分依据。 法院应准许。 与第一种情况一样,有证据支持反驳的理由已经不够了,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鉴定结论的错误,然后才能重新评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评价意见依据明显不足;

    (四)其他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退还评审人员已经收取的评审费用。 拒不退回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通过补正、补充鉴定、补充、复查证据等方式能够解决鉴定意见中的瑕疵的,人民法院不予批准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不得以原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6. 匿名用户2024-01-22

    诉讼当事人之一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辩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对鉴定人进行盘问,确定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可以达到推翻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则需要向法院解释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原因,最后法院需要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新的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医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新的鉴定:

    (一)原法医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的;

    (二)原法务鉴定机构组织超出其登记业务范围的鉴定的;

    (三)原法医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但未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评审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评估的情形。

    事实上,上述重新评估的理由在申请重新评估的过程中多被使用,这也是法院同意重新评估并受理评估申请的法律依据。 如果只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不能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 评估规则为我们提供了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保证秦研复鉴的有效性,《鉴定规则》规定,接受复鉴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条件一般应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条件。

    重新鉴定应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法医鉴定机构列入鉴定机构名册; 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法医鉴定机构,由原法医鉴定人以外的合格法医鉴定人进行鉴定。

    对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到特别复杂、疑难或者特殊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经司法机关委托或者同意,法医鉴定主管部门或者法医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从司法鉴定实践来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因此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很少有多个机构组织鉴定。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为了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需要练习上述程序。

  7. 匿名用户2024-01-21

    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盘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审判过程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判断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 如果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则需要向法院解释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原因,最后法院需要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橡皮讨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新的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的资格的; (二)原法务鉴定机构组织超出其登记业务范围的鉴定的;(三)原法医鉴定人应当依照规定回避,但未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能提出化解争议的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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