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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描述的问题,律师回答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程度后,作为确认赔偿的依据。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二是索赔的主要范围包括工伤医疗、一次性伤残津贴、住院膳食补贴、辅助器具、就医期间原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等。
三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协商不成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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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都需要由专业劳动能力(即残疾)进行评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出决定。
2.被识别后,需要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域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新鉴定决定的,可以重新提交新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和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表。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或者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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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很轻的报告,房东说残疾程度合适,工伤不严重,分为是不是两个答案,单位报告在30天内,个人在1年以内。
一般情况下,两个程序之间会有固定的天数,目的是等待伤势稳定,如果伤势在确定残疾等级后一年内发生变化,申请人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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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严重程度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 而且,工伤认定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一旦错过了申请时限,就会失去被认定为工伤的机会,给自己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相对稳定后再申请工伤能力(即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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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很严重的,则没有必要,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者因事故造成的工伤(或职业病)是工伤还是依法认定为工伤作出定性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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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工伤赔偿包括老工的工资,停工期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时间计算的。 具体期限根据工伤情况和《工伤工伤停工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原工资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一)因工伤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受伤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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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我声明。 工伤发生后,应当先在所在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认定决定后,属于工伤的,在工伤相对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后,对结论不满意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提交鉴定,以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向单炉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鉴申请。 最终结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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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是的,用人单位应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申报,雇员申报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如果我被诊断为轻微工伤,而没有报告工伤,但一个月后发现伤害严重,我还能报告工伤吗?
是的,用人单位应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申报,雇员申报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建议尽快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一个月前,该单位摔倒到医院诊断膝盖骨折软组织挫伤回家休养,当时感觉不严重,一个月没有申报工伤(单位规定工伤应在24小时内报告), 并且觉得病情加重了,去医院诊断治疗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现在已经一个月了,能不能申报工伤,如何申请报案,单位说申报时间已过,不能报案,怎么办?
一个月前摔倒,去职工医院诊断膝关节软组织挫伤回家休养,当时感觉不严重,没有报告工伤(单位规定工伤24小时内报告),一个月后感觉病情加重了, 而我去市医院诊断治疗半月板撕裂需要手术**,现在已经一个月了,我才能申报工伤,只能怎么申报,单位说已经过了申报时间,我不能申报,我该怎么办和森,我现在急需手术, 工伤不能报案,急事。
如果组织名下的时间已过期,您可以以个人名义提交。
建议:尽快向当地劳动监察局寻求帮助。
由于工伤认定成功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主动为工伤劳动者申报。
祝您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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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称为工伤,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因工伤。 根据工伤程度,工伤可分为轻伤和重伤,不同类型的工伤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范例》第六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单位对在泸州市的残疾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当一次性给予童工或者童工近亲属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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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因下列原因遭受工伤,被评定为轻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因工伤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火车事故中受伤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应从2009年7月开始;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受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