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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运营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律文件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消防记录复印件;
4)消防安全系统、灭火及应急疏散方案、场地布置图;
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职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及消防行业特定类型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纸,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文件,以及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认证文件和出厂证明。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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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机构隶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流程如下:
第十七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其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名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凭证、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承接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第十九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当出具验收证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证明,并载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逾期未通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第二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
拟核发消防安全考核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公安部消防部门。 公安部消防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查。
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格证书并送达; 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在审批期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
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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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消防安全考核机构资格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书、消防行业特定工作类型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承接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验收证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证明,并载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天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逾期未通知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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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到市消防局相关窗口领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直接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将收到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格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申请书应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申请书》一起出具验收证书”。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明确告知所有需要更正的内容和标准,并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申请不予受理证明》。
3、市公安局消防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批期间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 设施等
4、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承诺完成申请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准或证明,说明驳回行政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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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机的资质很重要,资质的应用非常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必须符合标准才能做得更好,这是非常关键的。 中大咨询将为您讲解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
1)充分掌握法人资质,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场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名以上,其中一级消防工程师至少四名;
4)完善的消防安全考核过程控制系统;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消防安全考核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安全考核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
2)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场地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条件;
4)注册消防工程师12名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8名;
5)完善的消防安全考核过程控制系统;
6)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至少10次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人章程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书、消防行业特定工作类型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5、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6、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7、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日前三年内承接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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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楼可以继续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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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需要它,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找到它。
从2013年3月1日起,对全市所有企业进行年检许可证办理,同时换发《珠海市商业登记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企业集团)。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依法申报2012年企业年检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ore
应用。 我公司(**公司,按营业执照名称书写),注册证号**,注册资本**10,000,法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