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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专属许可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专利许可备案后,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 当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处理申请事宜。
您的合同是在2006年签订的,如果没有记录,就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保证。 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 因此,您的许可合同必须重新签署并记录,并完成独占许可的整个过程。
根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该专利应在最近3年内获得授权,并且您的专利许可合同是在2006年签订的,并且该专利必须在2006年之前获得授权,到目前为止,它不再是近3年内授权的专利, 因此,该专利不能再作为证明自主知识产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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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转让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专利使用费的合同。 专利许可申请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转让人,被许可人支付一定费用在约定范围内利用专利,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关备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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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当前的专利许可需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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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专利专用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二抗辩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分配开发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合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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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不是强制性的,但许可合同的备案可以有效保护双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因其他原因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文件。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质押专利权的,质权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质权。
1.如何查询专利许可的申请。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申请信息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当事人可查询公告。
第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所在地备案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备案申请表,确认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和专利申请权。
第十七条 申请申请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申请,由当地申请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批准证书; 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不备案通知。
第十八条 备案手续办完后3日内,由所在地备案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当事人提交的备案意见和申请文件。
第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建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向社会公开查询。
第二十条 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下列内容:合同案号、转让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 备案日、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
2. 专利申请和许可的方法是什么?
1. 独家许可。 这意味着权利人和被允许的使用者只允许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不允许其他人行使专利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丧失了在规定的时间和领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权利。
2.独家许可。 是指在权利人与被许可使用人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者才有权使用该专利,没有其他人有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又称通用许可、非独占许可。 这意味着,除了权利人和允许使用其专利的用户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
4. 再许可。 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专利,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都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
5. 交叉许可,也称为互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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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备案是对外宣传的行为,可以有效保护被许可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视为撤回申请。 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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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合同范本可用于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申请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主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未向专利行政部门备案而无效的依据是《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如果没有备案,将对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备案证明材料,未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其享有权利的证据。
1、提交专利许可合同应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许可人委托的专利**机构签字或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双方身份证明;
4)受委托专利**机构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在什么情况下专利合同不予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备案通知书》:
(一)专利权被终止或者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中登记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有权授予许可的权利人;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
(四)利用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同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逾期缴纳年费的;
(七)发生专利权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中止专利权相关程序的;
(八)重复申请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9)专利权被质押,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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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这是管理专利开发许可的一种管理手段。 未登记专利权的情形:
(一)专利权被终止或者宣告无效的;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中登记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有权授予许可的权利人;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职务和地址;
2、专利权数及各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期;
3. 实施许可证的类型和期限。
(四)利用许可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五)共同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逾期缴纳年费的;
(七)发生专利权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中止专利权相关程序的;
(八)重复申请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9)专利权被质押,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冲突的;
11)其他不宜埋桥备案的情形。
1、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应包括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职务和地址;
2)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权数、各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选择商定事项:
(六)质押期内每年缴纳专利权使用费;
7)质押期内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
8)在质押期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处理;
9)质押实现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1. 必须是中国大陆居民企业,注册期限至少为一年 2.产品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必须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4.必须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5.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6.净资产和年营业额都有增长。
(一)注册满一年以上的内地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More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年第32号)的通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后,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当年起享受税收优惠, 并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年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自证书颁发当年起享受税收优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