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并非因另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误解而过错。 误解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直接影响。 重大误解是撤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原因,那么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原因;(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明示或者明示放弃撤销权的,明知撤销理由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应当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或自发生重大误解的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三个月内;(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三)当事人明示或者明示放弃撤销权的,明知撤销理由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 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
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图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对明显不公平且存在重大误解的协议的撤销权为成立权,排除期限适用于成立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 明显不公平和严重误解的协议可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而这一年是排除期,该期限通常为不变的期限,不得因任何原因暂停、中断或延长。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2)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理由后,通过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的。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具体诉讼时效为五年,如遇《合同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
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