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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基础:
**纪委信访办答复: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识别和处理实名举报、匿名举报? 》
**纪委信访办: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实名举报。 匿名举报的,应当尽量提供违法事实的姓名、单位、具体情况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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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他们也有权上诉、举报和指控他们违法和玩忽职守。对于所报告的事实,有关部门必须查明事实并负责处理。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未透露姓名或签名的举报。 如果部分举报人在举报信中没有写上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而只写“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法维”等化名; 一些举报人还会使用一些假名或举报时无法联系的假名**,这些假名是匿名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玩忽职守,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控告、举报,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 对公民的投诉、控告、举报,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查明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或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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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宪法》规定了请愿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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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匿名举报使举报机构在接受举报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证据的调查和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且由于匿名举报比较复杂,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 因此,作为举报人,为了体现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举报违法犯罪时,可以签上实名。 为倡导和鼓励群众签署报告,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每一份报告都作出签名回应。
同时,检察机关加大对举报人报复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必须接受署名举报,但不得接受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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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实践中很难说。 但这比用你的真名报道要好得多! 即使匿名举报不被接受,也只需再次举报即可。
实名举报,这些年,还是有人实名举报,真是铁石心肠! 你早上去报案,下午被发现殴打。 还不如匿名举报,也不知道国家在想什么?
全国提倡实名举报,然后不保护举报人。 让举报人被被举报人威胁或殴打,最后的处理办法就是逮捕打人者,结果不会告诉你。 同样的事情每年至少发生十几次,每次都只是简单的逮捕,然后就无所谓了。
归根结底,举报后可能不接受匿名举报。 但这比实名举报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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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实名举报也不会被当回事,瞒不隐瞒就看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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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提倡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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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合法的,现在很多地方都有相应的匿名举报,因为这样可以保护举报人的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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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由于法律允许匿名举报以保护举报人,因此匿名举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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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举报的情况属实,就是合法的,否则为什么会有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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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很难找到匿名举报内容责任人,因此一些真正的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随意混入道听途说甚至捏造的内容,难以确认举报对象的真实性。
然而,实际上,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匿名报告。 匿名举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举报人遭到报复的现象客观上仍然存在,举报人有顾虑; 二是举报人不是出于公开意图而举报,而是因为举报人侵犯了自身利益,通过举报发泄了个人的愤怒; 三是举报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害怕署名举报会引起连锁反应,牵扯到自己。
法律依据:《劳动社会保障监督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保密; 如实举报,为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查处提供重大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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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受理性。 匿名举报的主要原因是举报人希望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并被接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玩忽职守,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控告、举报,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 公民投诉、控告、控告的,国家有关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或报复。 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遭受损害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公民的“监督权”,即公民有权向国家提出投诉、控告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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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处理匿名举报的主要规定是:
1、首要任务是真正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 2、核实新品真伪并做出决定; 没有具体事实,只有分析性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不予论证; 如果问题反映的是次要情况,则可以将问题抄送给被举报人,并指示其进行审查或解释; 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方式; 3、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诬蔑他人提供虚假线索迷惑公众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材料的受理和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报案;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举报、控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将犯罪嫌疑人定为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举报、控告、举报。 不属于本辖区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控告人、举报人; 必须采取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转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