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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通知家属,可以在监狱指定的日期进行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移送执行刑罚的,移送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二年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护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移送执行前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少年犯应当在少年管教所服刑。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应当在执行期满时出具释放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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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属只能在判决生效后再去看看,详情可以联系法院。
杨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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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或者在监狱里等待你的亲人联系你。
宗恒法律网是法院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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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上诉,服刑三年以上的人将被转移到监狱,在那里他们可以到监狱进行咨询。
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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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您将无法与双方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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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囚犯在未收到执行通知的情况下不得探视。 《执行通知书》是指判决生效日期的通知。 每次判决都给予被拘留者上诉和检察院上诉的时间,通常为10天。
如果被拘留者的判决生效,我们通常将其称为被定罪的被拘留者。 留守在看守所的,按规定允许每月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次数限制在三人以内,且必须是直系亲属。 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申请探视单,经惩教当局批准后,通过邮寄方式寄给家属。
通常的探访日固定在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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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刑期多少年,如果在**内执行,一般可以等到出狱后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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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但没有必要送达,而且在实践中,法院一般只送达被告人和辩护人,不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20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法院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送达。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提前公布宣判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人、辩护人、诉讼人; 判决宣布后,判决书应当立即送达。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人、辩护人、诉讼当事人,也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送原户籍所在地被告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或者送送被告单位登记机关。
刑事案件处理截止日期:
简单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一般在4-7个月左右有判决,但在复杂或范围广泛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长达17个月的时间(涉案人员越多,时间越长)。
1. 羁押:一般14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为37天**);
2、批准逮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为2个月,最长7个月。
3、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查阅案卷):一般为数月,如果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长可达数月(1个月1个月+起诉审查1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2个月1个月+审查起诉每月)。
4、原讼法庭:一般为2个月,最长为3个月(不包括管辖权变更及返还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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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随时为您服务。
14天。 (一)刑事拘留一般为14日,最长为37日。 (二)逮捕后侦查拘留期间:
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情况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即三个月。 有特殊情形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 (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
一般为一个月,如果重大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羁押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请求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 对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体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书面批准逮捕请求之日起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知家属,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交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指定的**人、辩护人、诉讼人**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 同时,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判应当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起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和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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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知,一般这是粗略计算的,检察院通知你可以聘请律师开始,一个月后送到法院,法院再过一个半月**。 当然,检察机关的退出将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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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量刑通知家属,将向家属发送书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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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看守所被判刑,你将被通知你的家人。 看守所应当根据作出逮捕决定机关的逮捕决定书,及时收集、拘留被逮捕人。 需要异地羁押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应当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和异地羁押需要的书面说明,并取得异地羁押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
看守所收留、羁押被羁押人,应当告知被羁押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逮捕中心拘留被逮捕人后,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看守所被羁押人应当对被逮捕人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被逮捕人的非必需品、现金,应当由看守所登记保管。 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送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依法处理。 女性被羁押人员的体格检查应当由女人民警察进行。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逮捕决定机关的逮捕决定书,及时收集和拘留被逮捕人。 需要异地羁押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应当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和异地羁押需要的书面说明,并取得异地羁押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拘押人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应当告知被逮捕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
逮捕中心拘留被逮捕人后,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经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不得探视。 只有律师才能依法会见他们,一般情况下,其他人不会批准会见。
看守所的刑事羁押人员可以给家属写信,但信的内容必须经过审查,办案机关认为对案件有利的除外,不得转达。 如果是要求家属代为聘请律师的信函,看守所必须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