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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并免征部分商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号004号)规定,残疾人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一)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协会费、管理费减半。
规模较大的(聘用帮手)的,按核定标准的90%收取管理费,并适当收取协会费。 (2)经核实有特殊家庭困难的残疾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报本局批准后,可免收登记费、会员费和管理费。 (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残疾职工30%以上就业的,按福利企业待遇,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管理费。
(四)残疾人领导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五)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像、录像光盘等经营,规模较小,免收管理费。 规模较大(聘用帮工)且残疾员工人数达到30%以上(含30%)的,按核定标准的50%收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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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者已经过时,(94 财水字 004 号)规定,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的残疾人免征增值税。 这项规定已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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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残疾人自雇人士,各省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给予税收优惠,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建议您到主管税务局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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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按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 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规定的减免幅度和期限,由个人所得税减免(单独规划的城市除外)。 具体项目如下:
工商户工资薪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收入、劳务报酬收入、作者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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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年第329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批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孤儿老人和烈士的所得,限于劳动所得。 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作者报酬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残疾人通过出售房屋获得的收入是财产转让所得,不在免税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超额链条3%至45%的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营业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附件);3)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净转让所得和附带所得按比例税率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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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免税政策为: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每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个体经营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税率仍可开具1%的发票; 如果个体户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财税扶持政策,确保工商户个体准确及时受益。
第19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基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的作用,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工商户个体户提供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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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52号)规定:“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实行增值税征收退税办法。
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提供服务所得,在增值税代缴营业税、生活服务(不含文化、 体育娱乐服务)占纳税人增值税收入的50%,但不适用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购买的货物(包括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和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所取得的收入。
8. 残障人士提供的加工、源头维修、维修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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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52号)规定:“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工商户个体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安置的人数和人数实行增值税退税办法与残疾人一起重新安置的人。
六、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改革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税目范围内的货物生产销售、加工修理服务、提供服务所得的纳税人,仅适用于直接销售所购货物所得(包括货物的批发和零售)以及上述纳税人委托加工的货物的销售。
8. 残障人士提供的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按照自行决定的注册方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 2、国家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商标申请审查不成的,国家商标局将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驳回的详细理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