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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消费税是价格税,所谓价格税是税基包括税费,而材料成本和加工费本身并不包括消费税,所以应该换算成税价,即:(材料费+加工费)(1-消费税率)。
然后乘以税率,确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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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
1)对于直销,应税消费品按比例税率计算和征收,按从价税率:应税销售比例税率计算和征收。
(二)纳税人为其他目的生产应税消费品,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税款;如无销售同类消费品**,按构成**计算征税。
实行从价税率法计算组成税计算**计算公式:
组合税**(成本利润)(1 比例税率)。
实现了税收计算方法组成的计算公式
组合税**(成本税、利润税、自产自用数量、固定税率)(1 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情况征税**; 如无销售同类消费品**,按构成**计算征税。
1)实行从价税率法计算组成税收计算**计算公式:
组合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税金计算方法,计算构成税金计算**计算公式:
组合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固定税率)(1 比例税率)。
3.进口。
实行从价税率法计算组成税计算**计算公式:
组件税**(完税**海关)(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现了税收计算方法组成的计算公式
组合税计算**(已缴纳关税**,进口关税数量,消费税固定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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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价税计算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适用税率 2.从价税计算的应纳税额 = 已售出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适用的税制 3.自行生产和使用的应税消费品 (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2)其他用途: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按构成计算税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本条例第七条所称**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没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货物销售金额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金额: (一)根据纳税人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额**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商品平均销售额确定**; (3)根据构成确定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的计算公式为:
组件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金额应加到组件税**中。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以及销售采购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明显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具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货物的视同销售,且无销售金额的, 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1)由纳税人最近期内同种商品的平均销售额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商品平均销售额确定**; (3)根据构成确定税款计算**。 税**构成的公式为:税的构成**=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缴纳消费税的货物,消费税额应加到税的构成**中。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以及销售采购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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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税计算是指根据计税中应包括的因素,对计税进行计税的计算和综合**。 在中国,绝大多数产品都是根据实际交易征税的,包括流转税。
组件税**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时,消费税金额也应添加到税收的构成中**。 公式如下:
从价税:组件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从价税:没有使用组件税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时,计算公式为:
构成税计算**=(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也必须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进行组合。 计算方法如下:
组件税** = CIF+关税+商品及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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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70%以上(含70%),税务机关暂不核实最低消费税计算**。 已设立销售单位的酒类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额70%以下,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税务机关应当在对外销售额的50%至70%范围内独立核实最低消费税计算。销售单位按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分列。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酒类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1.各地要组织开展酒类消费税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及时纠正税率适用错误等政策问题。
2、各地要加强酒类消费税的日常管理,确保按时缴纳税款。 加大酒类消费税欠款结算力度,防止新欠款发生。
3、加强纳税考核,有效监控生产企业产销情况,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4.为维护税基,国家税务总局对已设立销售公司的酒类生产企业制定了《酒类最低消费税核查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低税计算酒类消费税最低税率较低。 各地要集中精力核查酒类消费税最低冰雹税额,确保酒类消费税最低计算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5、各地要加强小酒摊酒类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如账户证明不完整,应采取核实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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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E
本题探讨消费税的计算依据。 选项B不正确,对白酒进行复合征税,对委托加工白酒旁边的迹线数的组成征税**=(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定税)(运输和拼箱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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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税**=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成分税***消费税率。
组合税***(1-消费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合税计算**=(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计算**是销售收入和委托加工回收的物料不能确定销售**,需要计算消费税构成**,同时,由于消费税是价格税,所以组合税的计算**也应该包含消费税, 所以消费税需要在材料成本加上加工成本的基础上加收。
如果您不知道消费税,则应将其除以(1消费税率)以计算包含消费税的**。 这就是消费税构成的余额和损失的含义。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而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征收的税种。 消费税按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或一个月缴纳。
在分配时(除以员工受益对象),由于您没有给出消费税率,因此暂时使用30%作为消费税率,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的17%税率计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