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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条例》关于提高机动车驾驶证准许驾驶种类的最新规定: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并申请增加准驾驶类型的,不得在本计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的一个计分周期内有完整的12分记录。
吻! 如果您最初被允许驾驶 B2 车辆,如果您符合“在此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的记分周期内没有 12 分”的要求,您可以从驾照降级之日起添加 A3、B2、D、E 和 F。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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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你申请的模型,不同的模型有不同的积分规则。
由于驾照降级相当于这个记分周期的12分,比如这段时间因交通事故降级驾照降到C1,如果要增加B2的数量,就必须满足上一个扣分周期的要求,没有12分的记录, 所以你不能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申请额外驾驶,最早可以申请到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也就是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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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放宽特别规定,修改增加驾驶的条件,发生**事故,毕竟事故不是故意的,不愿意发生事故,事故也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赔偿,没有必要一下子全部死亡,总比酒后驾车等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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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责任不变,B2降为C,三年后司机可以加,为什么三年后就变成了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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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增加司机数量,我说的是C1和B2我处于同样的情况,我等了三年才增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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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问车管所,车管所说我下辈子应该可以增加我的驾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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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同时照顾弱者,不允许司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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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后,这辈子别想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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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驱动程序是没有违规行为的扣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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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太不讲道理,直接丢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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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负同责,驾照降级后,可以增加司机人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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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您好,亲爱的,您问的问题如下:同等责任,即不构成犯罪,2年后可以增加驾驶。 参照下列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歇斯底里、震颤、精神疾病、痴呆、影响肢体运动的神经系统疾病;r
(二)三年内服药、注射吸毒者,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不满三年,或者长期依赖性尚未戒毒的;r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的,构成犯罪的;r
(四)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r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酒后驾驶商用机动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下的;r
(六)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满10年的;r
(七)因其他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足两年的;r
8)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满三年的;r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 未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真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你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竖起大拇指,谢谢!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责驾照降级,司机人数可以增加多少年?
您好,亲爱的,我正在帮助您查询相关信息,并会立即回复您。
(1)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歇斯底里、震颤、精神疾病、痴呆、影响肢体活动妨碍安全驾驶的神经系统疾病; (二)三年内服药、注射毒品,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不满三年,或者长期依赖成瘾尚未恢复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构成犯罪的; (四)酒后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酒后驾驶商用机动车,依法吊销驾驶执照五年以下的; (六)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以下的;(七)秤启动器驾驶执照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不足两年的; (八)被依法吊销驾驶执照三年以下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 未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真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你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竖起大拇指,谢谢!
如果对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提前赔偿,肇事者承担不足的部分。 可以索赔的主要赔偿项目和标准有:医疗费用; 损失工时工资; 护理费; 住院餐补助; 交通费; 伤残赔偿; 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以及精神慰藉、财产损失等。
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员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工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受抚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