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服务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处罚?

发布于 社会 2024-02-25
9个回答
  1. 匿名用户2024-01-25

    其次,可以适当减少商标纠纷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投入的精力。

    第三,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减少商标案件数量,使执法机关更好地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 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行协商的商标侵权纠纷首先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纠纷,对主要从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金额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发生自行协商、意见分歧的,侵权情节一般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即可以免除行政责任。

    第三,侵权行为查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权,协商解决是指权利人因未对权利造成损害或危害后果不严重而已经放弃对侵权人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除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外,一般情况下,工商主管部门不会主动要求当事人协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当事人主动要求协商的,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自行协商,逾期未提供已通过协商解决的证据的,宜作为商标侵权案件进行行政处理。

    2、商标权人投诉的,视为工商主管部门放弃谈判或谈判失败,工商部门不再主动进行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解。

    3、应案件当事人请求,已提起商标纠纷的工商主管部门未对案件作出行政决定,且案件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的,和解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商主管部门可以应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撤回(撤销案件)。

  2. 匿名用户2024-01-24

    1、服务标志又称服务标志或服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用来区分其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的标志。 与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组成。 服务企业一经注册,企业也拥有服务商标的专有权,受法律保护。

    服务商标侵权主要是为了让公众了解服务场所的招牌和广告,从而达到误导的目的。 因此,在收集证据时,应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避免证据丢失。 3、服务商标侵权案件非法营业额如何计算。

    实践中,服务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的非法营业额认定尚无明确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罚款数额应当低于违法经营收入的3倍以下,不能计算违法营业额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判定服务商标侵权的非法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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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用户2024-01-23

    法律分析:(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二)接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的; (3)从现有商品上删除侵权商标; (四)没收陆辉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工具; (五)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难以将侵权商品与商品分开的,责令监督销毁侵权商品;烦躁不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未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4. 匿名用户2024-01-22

    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通常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以处违法营业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侵犯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协商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 可以处违法营业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经营收入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尽快加重处罚。

  5. 匿名用户2024-01-21

    1)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服务标志;

    2)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近似的词语作为服务名称,足以引起误解;

    3)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服务标志,或者擅自销售他人伪造、制造的服务标志;上述行为主要是指假冒、擅自制造、销售服务业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的伪造、未经授权的物品(如餐饮业餐具等);

    4)利用广告或宣传媒体等方式引导消费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标志,足以引起误解的;

    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地、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等便利条件,介绍客户(消费者);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带有服务标志的物品等便利条件。

    1)未经商业驰名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带有被替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或者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7)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6. 匿名用户2024-01-20

    根据《关于服务商标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商标法及其关于商品商标侵权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服务商标,商品近似和商品商标近似的判断原则也适用于类似服务和类似服务商标。 具体而言,类似服务是指与服务的目的、方法、对象等相关的服务,或者与服务的目的、方法、对象有特定联系的服务; 类似服务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相比,在单词的发音、字形、含义或图形结构、图形的粗略图画和颜色、文字和图形的整体结构等方面,消费者容易误认的服务商标。 提供服务的行为与用于提供服务的商品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则该服务应视为与用于提供服务的商品相似。

    1)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服务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服务标志;

    2)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近似的词语作为服务名称,足以造成误认;

    3)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服务标志,或者擅自出售他人服务标志的伪造、制造;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销售服务业使用的、加以他人服务标志的假冒或者未经授权的制造品(如餐饮业使用的餐具);

    4)利用广告或宣传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引导消费,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标志,足以造成误认的;

    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带有服务标志的物品等便利条件。

    6) 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该损害包括损害的可能性。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标志应视为使用服务标志:

    1)服务场所;

    2)服务招牌;

    c) 服务工具;

    4)名片、明信片、礼品等带有服务标志的服务用品;

    5)账簿、发票、合同等带有服务标志的商业交易单据;

    6)广告和其他宣传材料;

    7)其他用于提供服务的物品。正常使用他人在服务行业常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商号)、名称、地名、服务机构名称,表达服务特点、说明服务事项等,均不构成对服务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侵犯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务商标的行为,以及两次或两次以上侵犯他人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视为应予从重处理的情形。

  7. 匿名用户2024-01-19

    1)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服务标志;

    2)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近似的词语作为服务名称,不足以引起误解;

    3)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服务标志,或者擅自销售他人伪造、制造的服务标志;上述行为主要是指假冒、擅自制造、销售服务业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的伪造、未经授权的物品(如餐饮业餐具等);

    4)利用广告或宣传媒体等方式引导消费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标志,足以引起误解的;

    5)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地、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等便利条件,介绍客户(消费者);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带有服务标志的物品等便利条件。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四)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带有被替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或者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

    7)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8. 匿名用户2024-01-18

    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服务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商标;

    对相同或者类似服务进行猜测,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作为服务名称,足以引起误解的;

    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服务标志,或者擅自销售他人伪造、制造的服务标志; 上述行为主要是指假冒、擅自制造、销售服务业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的伪造、未经授权的物品(如餐饮业餐具等);

    利用广告或者宣传媒介或者其他方式引导消费,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标志,足以造成误认的;

  9. 匿名用户2024-01-17

    激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功能 持卡人本人持有社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委托代理人,除代理人所需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理人社保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激活社保网结算等人力资源社保的所有功能稿年安防卡成都服务网点。持卡人激活社会保障俱乐部。

    金融功能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密码修改、存取款、挂失、脱钩等应用服务,应遵守各合作银行相关规定。 持卡人在银行的任何网点激活所选社会保障卡的财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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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2024-02-25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赔偿问题: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期间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 包括被侵权方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More

5个回答2024-02-25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一点其实很容易理解,就是把概念和非常相似的商标混为一谈,会对商品的品牌产生影响,自然会损害商业铅配套标准的注册人的权益。 >>>More

7个回答2024-02-25

都是侵权,你说什么! 除非对方不在乎!

17个回答2024-02-25

根据我国《商标宴席法》的规定,侵权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看出,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行政途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处理。

8个回答2024-02-25

是中国联通、电信、铁通等网络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