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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绿色食品标签使用申请表》、《企业及生产调查》及以下材料到省绿办
1)保证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程序、育种程序、加工程序)。
3)公司“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名单、管理体系。
4)产品执行标准。
认证申请:申请人填写并提交《绿色食品标签使用申请表》、《企业及生产调查》及以下材料到省绿办
1)保证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程序、育种程序、加工程序)。
3)公司“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名单、管理体系。
4)产品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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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本书可用:
1、产品或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的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卫生标准。
四是产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识通用标准,并符合绿色食品的具体包装、装饰和标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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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绿色食品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1、食品企业首先需要进行自我评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绿色食品认证的标准要求。
2、符合标准的,企业需向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验证和抽样检测,包括食品安全、环保、质量、可追溯性等方面。
4、如检验合格,旗手宽业将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并通过官方**公布认证信息。
申请绿色食品认证所需资料如下: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证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标准。
5、营养成分分析报告:应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营养成分分析报告,证明产品的营养成分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需要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证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绿色食品认证的申请流程可能会因碧玉亮地区、产品类型等因素而异,具体申请流程以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绿色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绿色食品和绿色食品标签进行监督管理。
第5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国家绿色食品标签使用申请的审核、认证和认证后跟进检查。
省级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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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农业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县级农业工作机构应当审核符合要求,填写推荐书,签字负责人,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绿化办。 3.市绿办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填写建议书,由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印章,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省绿办审核。
审计得出的结论是:"资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办公室将认证材料和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认证复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将在收到认证材料和认证办公室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依据]:《绿色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省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符合要求的,由国家大队验收,并组织合格的检验人员完成产品及产品原材料生产期间的现场检验; 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现场检查未登记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委托符合第七条要求的检测机构对申请的产品和相应的腐烂原产地环境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不合格的,省级工作机构应当退回申请,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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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和问卷;
2、资质证明材料;
3、质量控制规范;
4、生产技术规程;
5、底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图、农户名单等;
6、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7.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品(无需提供非预先包装食品)。
为加强对出口商品的检验和质量监督,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国外商品的发展,根据《商品检验法》及其配套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的重要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出口卫生登记制度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适用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必须取得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验机构对其产品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的出口质量许可证后方可出口; 实行卫生登记制度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登记,经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核批准要求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外注册的,必须进行注册并报国家检验检疫局对外统一办理。 为方便相关出口生产企业办理上述认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