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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200 350(1-5%)=66500元。
入项:借方:应收账款77805元。
赊账:销售收入6.6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元(66,500 17%)收到货款,由于付款是在8天内支付的,所以“价”(如未注明,默认折扣价,税不享受)享受2%的现金折扣:
借款:银行存款76475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让1330元(66500元2%)贷方:应收账款77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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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没有售出 350 件商品,您可以获得 5% 的折扣。
借方:应收账款 77805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350*200*(1-5%)=66500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
收款时,因为涉及现金折扣,所以收款时间的差异会导致分录不同,假设收款在10以内,那么收到的货款为66500(1-2%)=65170,财务成本为66500-65170=1330
借记: 银行存款 76475
财务费用 1330
信用:应收账款 77805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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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现金折扣,“2 10、1 20、n 30”表示:
卖方允许客户付款,最长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未能在10天内付款,卖方可以给予客户商品价格2%的折扣; 如果客户在11天和20天内付款,卖家可以给客户商品价格的1%折扣; 如果客户在 21 天和 30 天内付款,则现金折扣将不符合条件。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现金贴现的会计处理有两种类型:一次性付款法和净价法。 在中国,总价法通常用于处理会计实务。 总价法是,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实际现金折扣为依据,扣除剩余燃料的现金折扣,作为采购人预先支付的激励费用。
商业折价的,企业记录的销售收入金额,按实际销售额扣除销售折价后确认,即主营业务收入计入税后销售净额全部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贷款按销售净额全部扣除, 应纳税额与应交产品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收入差额贷记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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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应该是 b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已经发生,不构成最终交易的一部分**,则应收账款金额=2000*(1-10)*1+13)+150=2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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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是根据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的。 客户购买200件,每件**可获得10元的折扣,则实际销售**为110-10,折扣后现金折扣也必须在实际销售**上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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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法:借:存货货400*100*98%=39200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方:应付账款 -- A 41944
借方:应付账款---A 41944
信用: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借方:应付账款---A 41944
信用: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3)n/30
借方:应付账款---A 41944
银行存款 41944
净价法:借用:库存货物400*100*98%*98%=38416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100*98%*7%=2744
贷方:应付账款 --A 41160
借方:应付账款---A 41160
信用:银行存款 41160
借方:应付账款---A 41160
财务费用 392
信用:银行存款 41552
3)n/30
借方:应付账款---A 41160
财务成本 784
信用:银行存款 41944
这就是它应该的样子,我希望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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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17%计算,B公司免税购买金额=100*400*(1-2%)=39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9200*17%=6664元。
借用总价法:库存39200件
应交税 - 增值税 - 进项税 6664
贷方:应付账款 45864
净价法,存货金额=39200*(1-2%)=38416借:存货货38416
应交税 - 增值税 - 进项税 6664
贷方:应付账款 4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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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应收账款 41944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39200 (40000-800) 应纳税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744 如果在 10 天内付款:
借款:银行存款 41160 (39200-39200*财务费 784
贷方:应收账款 41944
没错,但我不知道它叫一次性法还是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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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折扣互不影响,在处理时都应兼顾,不能只选一种: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已经发生,不构成最终交易的一部分**,货物的销售收入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
现金折扣发生在企业售货后,企业在确认货物销售收入时无法确定现金折扣的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货物的销售收入,现金折扣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